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2010年12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省级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经严格审核、论证,省政府决定:保留行政许可事项60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84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3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47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既要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也要防止出现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或下放后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行政管理体系改革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网上公示,并按要求建立配套制度,做好服务工作。
今后新增、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必须严格遵循《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核批准,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示。
过去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与本决定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相符的,以本决定为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评论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2013年7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发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63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山东省
0
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2012年12月2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公布 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审批效率,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向市南、市北、李沧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等事项7
山东省
0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中共海口市委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市政府全面清理了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含垂直管理单位)。经研究,决定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0项,调整管理方式的非行政许可
海南省
0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
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市对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备案事项进行调整。经全面清理和严格审查,市政府决定保留行政许可218项、备案80项,省委托管理行政许可14项,省或部委委托管理备案5项,按程序转报的行政许可29项,下放行政许可70项、备案12项,取消
广东省
0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2013年10月14日六届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3年11月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公布)
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3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40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53项)
海南省
0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年15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
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2012年12月2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 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省开展了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
黑龙江省
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
(2010年2月2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省政府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实施机关)以
黑龙江省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