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人才选拔渠道,进一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
第三条 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省招生代码:6213;国标代码:11828。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层次: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制:三年。
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详细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凤栖街296号。
第五条 毕业证书:1.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获得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中澳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并达到澳方文凭要求考核标准,可同时获得中方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和澳方相关专业证书,澳方的学校名称为“ChisholmInstitute”;3.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并达到德方文凭要求考核标准,可同时获得中方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和德方学业证明书,德方的学校名称为“Hochschule-PrivateFachhochschuleNordhessen Universityof AppliedScience”。
第六条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是中央与地方共建,由电力行业办学的普通高校。始建于1933年,已有90年的办学历程,学校形成了“严谨笃学、敬业乐群”的优良校风和“立德修能、知行合一”的学风品质,确立完善了“校企结合,学工衔接”的人才培养模式,以良好的教学生活环境、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体系和优美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在电力教育领域乃至全国职业教育领域确立了重要的地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下设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办公室、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单独考试招生监督工作办公室。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单独考试招生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合规审计部)。
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做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招生对象: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优秀人才进入学校学习。学校内部业务部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学校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为70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附件。其中普通类(含普通高中类、中职类、社会考生)招生计划675人,退役士兵单列计划25人。依据报考情况,学校可进行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在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新能源装备技术(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工业互联网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等5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通过学校企业双主体育人、教师师傅双导师教学、学生学徒双身份学习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通过校内课程学习、企业岗位实践,加强学生(学徒)技术技能和岗位能力培养,培养企业有需求、就业有保障、学生有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面向中职生考生招生的专业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工业互联网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等5个现代学徒制专业。
退役士兵考生只可报考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中澳合作办学)、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软件技术、市场营销等5个专业,若报考有其他专业,视为放弃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课考试待遇,须参加相应的考试。
第五章 志愿填报、准考证打印及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志愿填报和准考证打印。
1.考生于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2.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且志愿修改不超过2次,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
3.报考我校2023年高职单招的考生,须在2023年3月29日9时至3月30日18时登录学校“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管理系统”(https://zsxt.zepc.edu.cn)选择填报“是否同意调剂”。未在规定时间填报的视为“同意调剂”专业。
4.报考我校2023年高职单招的考生,须在2023年4月6日9时至4月7日18时登录学校“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管理系统”(https://zsxt.zepc.edu.cn)打印准考证,考试时无准考证不能入场。
第十二条 注意事项。
1.考生的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2.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电力客户服务与管理、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中澳合作办学)、供用电技术(中澳合作办学)、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光伏工程技术、风力发电工程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中澳合作办学)、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
第六章 考核方式及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考试考核。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考核。考生考核科目由“文化素质”考试与“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共6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各占总分值的50%(300分)。
考试时间:2023年4月8日(具体时间及要求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1.“文化素质”考试
普通高中生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按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各科目成绩等级折算分数相加:A等级折算为37.5分,B等级折算为32.5分,C等级折算为27.5分,D等级折算为22.5分,折算后相加计为文化素质评价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等级折算最高成绩为300分。
社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以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等基础科目知识为主要考试内容,考核方式为闭卷笔试,满分300分。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高中生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按社会考生对待。
中职生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考核方式为闭卷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满分300分。
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并通过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资格审查的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
2.“职业技能”测试
普通高中生考生、社会考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满分30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等。
中职生考生参加的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本依据,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满分30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考生按照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参加面试。
第十四条 赋分政策。
1.高考加分。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学〔2021〕116号)执行。
2.技能赋分。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根据不同等级赋分。考生申请赋分的技能竞赛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须与所报专业相关。考生须在3月27日9:00-15:0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学校学生中心112室报名。
(1)专业技能赋分。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获得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专业技能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①获得初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5分;
②获得中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10分;
③获得高级工及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15分。
(2)技能竞赛获奖赋分。参加由政府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①参加省级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最高加15分。
②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最高加20分。
第十五条 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考加分+技能赋分。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我校2023年单招将分生源类别进行录取,各类生源按照报考情况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对成绩超过录取分数线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同意调剂”专业,即同意调剂至报考专业志愿之外的所有招生专业。
录取成绩相同时:
1.高中毕业生依次以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面试)择优录取。
2.中职生和社会考生依次以职业技能测试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3.退役士兵考生依次以职业技能测试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成绩发布及复核。
考生可在2023年4月13日9时登录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zepc.cloudzhaokao.com)进行成绩查询。考生若对本人的成绩有疑问,可在4月14日9时至15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到校申请成绩复核。
第十八条 单独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通过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规定时间入学报到,档案转入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入学注册学籍后,转学、转专业按照学校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二十一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及录取程序。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1.免试对象和条件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2.免试录取程序
(1)申请免试的考生须在3月27日9:00-15:00将所在学校盖章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送到我校学生中心112室审查。
(2)学校进行相关资格审查后,将审查合格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备案。
(3)备案通过后,学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2023年学费标准按专业不同分别为3700元/生·年、4200元/生·年、46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5000元/生·年。国家级高职优质校学费可上浮15%,上浮范围不超过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20%。
第二十三条 学校住宿费标准拟定900元/生·年(六人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相关资助政策: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与评定。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生均3300元/年。
2.学校设有奖学金。受奖面占学生总数的30%,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占学生总数的5%、10%、15%。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三等奖学金600元/年。
3.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学校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在一定程度上或一定时期内改善学生的生活,减少学生的经济压力,解决学生突发的重大家庭或个人遇到的困难。
第九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由学校纪检监察组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分。监督电话:0371-62275256。
第十章 疫情防控
第二十六条 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学校将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优化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及时完善考试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坚持科学精准防疫,有序开展单独考试招生各环节工作,确保“应考尽考”。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1-62275026
单招QQ咨询群:286408013 368280775
招生微信公众号:郑州电力高专招生
学校网址:https://www.zep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zepc.cloudzhaokao.com
澳大利亚启思蒙学院网址:https://www.chisholm.edu.au
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网址:https://www.diploma.de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要求如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