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3年第3号) 农业部关于修订《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3 年 第 3 号
《农业部关于修订〈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2013年8月1日农业部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韩长赋
2013年9月28日
农业部关于修订《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决定
农业部决定对《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作如下修订:
一、第四十条修改为:“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实验动物饲育单位、兽药生产企业、动物园等单位聘用的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兽医人员,可以凭聘用合同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但不得对外开展兽医执业活动。”
二、在第四十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可以决定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兽医人员,依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程序注册后,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开具兽医处方笺。
前款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超过2017年12月31日。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兽医师,注册机关应当在其执业证书上载明‘依法注册’字样和期限,并按执业兽医师进行执业活动管理。”
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3 年 第 5 号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业经2013年12月18日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韩长赋
2013年12月31日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
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8号)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9年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 18 号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1月4日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孙政才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执 业 兽 医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
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年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4 年 第 3 号
现公布《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韩长赋
2014年4月25日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农业部决定对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
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1年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0 年 第 11 号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19日经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韩长赋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
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7号)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9年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 17 号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1月4日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乡 村 兽 医 管 理 办 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村兽医从业管理,提高乡村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
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3年第6号) 农业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4年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3 年 第 6 号
《农业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业经2013年12月18日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韩长赋
2013年12月31日
农业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年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5 年 第 1 号
现公布《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韩长赋
2015年4月29日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要求,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
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号)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08年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 3 号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2月14日经农业部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