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科技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二西路30号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所有专业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2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1.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5.8平方米;生师比17.4;专任教师34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9.3,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5.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350.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465.2元;图书45.8万册,生均图书74.7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计划分配原则:根据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地方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学院按规定预留1%的普通类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等问题。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各专业招生不受语种限制。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均不受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020301K |
金融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经济学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文/理兼招 |
经济学 |
040203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四年 |
体育(文/理)兼招 |
教育学 |
070102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四年 |
理工类 |
理学 |
070302 |
应用化学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206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208 |
汽车服务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205 |
工业设计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407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703 |
通信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801 |
自动化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802T |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13 |
化工与制药类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1304T |
能源化学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2502 |
环境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2901 |
安全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3001 |
生物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12010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1202 |
工商管理类 |
四年 |
文/理兼招 |
管理学 |
120208 |
资产评估 |
四年 |
文/理兼招 |
管理学 |
按类招生情况说明:
学院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学生入学1-2年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依本人成绩在大类所含专业里进行选择。
各学科类含如下专业:
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沈阳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 按照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2016年所有专业学费标准:16000元/人.学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奖、助学金
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学校综合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2500元/年,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400元/年,三等奖学金200元/年。学校严格按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规定要求评定和发放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其它省市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4.对照顾录取考生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的有关规定。
5.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各省份招生录取文件中有相关规定,我院按各省份招生录取文件中有相关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6.体育类录取办法:
录取办法: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总分/5+体育专项测试成绩
7. 网 址: www.syuctky.edu.cn
联系电话:024-31679767 、31969585
沈阳科技学院
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