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7]42号)及《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津招办高发[2020]17号)等相关规定,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1年实行普通高中毕业生春季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系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在新的历史时期适合高职院校培养需要、适合学生成才发展需要的选拔模式,推进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的重要改革举措。其原则是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同时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已被我校春季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天津市2021年普通高考本科批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被我校春季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21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校春季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国家公办
三、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五、学校简介: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55年。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秉承“厚德尚能,励学弘商”的校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一所系统培养现代服务业高技能人才的天津市首批高职示范校。迄今,已为国家培养了14万余名毕业生,很多已成为企业骨干,商界精英。
学校现有海河教育园校区、河东校区及河西校区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5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被评为天津市最美校园(高职组)第一名。学校设有8个二级学院和4个教学部,分别是国际贸易学院、应用外语学院、营销学院、会计学院、信息技术学院、旅游学院、广告学院、金融学院、马列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公共外语教学部、德育教学部。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172人。学校教职工439人,其中专任教师354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175人。
学校不断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现有6个专业大类41个专业,形成了具有鲜明现代服务业特色的商科专业体系,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了一批国内领先的实训实践基地,建成承载多专业、多岗位、全业务流程的综合实训平台,学生不出校门就能得到全方位的就业创业体验。
学校是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的“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天津市“一带一路”建设境外安全保障基地,滨海新区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海河教育园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商务服务基地,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国际商务教育研究会主任委员校和职业指导专委会主任委员校,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校,全国报关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校,教育部职业院校外语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校,牵头组建天津市商务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商务职教集团被认定为全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学校是天津市“十一五”“十二五”
高水平示范校和“十三五”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获全国“黄炎培优秀学校奖”。
教师在全国高职院校教师教学竞赛排行榜中排名59位,在天津市排名第6位。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排行榜中排名第98位,在天津市排名第3位。
学校先后与澳大利亚、英国、美国、丹麦、韩国、乌克兰、加拿大等国家的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定期互派师生开展研修交流、教育合作、境外实习实训等活动。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面向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以天津市高招办公布的《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计划》为准。
第三章报考要求
第六条:报名条件参照《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津招办高发[2020]17号)面向高中毕业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报名及确认
第七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做好个人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按照《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津招办高发[2020]17号)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及现场确认。
第五章考试及录取
第八条:高职院校通过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文化素质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合格等第计为20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及招生计划数,划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具体要求按照《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津招办高发[2020]17号)文件执行。
第九条:填报广告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全市联考,并且专业考试合格。
第十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依法自主负责新生录取工作。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各级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非英语类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二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时,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规则,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原则,即将考生总分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录取。进行专业录取时,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广告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依据天津市高招办艺术类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春季招生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不能再参加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如在秋季普通高考中又被本科层次院校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本科层次录取资格,在我校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五条:录取照顾或加分政策按照《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津招办高发[2020]17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新生录取后,学校及时印制并寄送录取通知书,同时在学校官网发布考生录取结果。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如遇特殊情况须事前与学校招生办公室沟通联系。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5000元/生/年-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8000元/生/年;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元/生/年(6人间)。如市物价局对当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依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章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冒名顶替、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落实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政策。设有“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制三年。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往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咨询及录取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59655460传真:(022)59655424
咨询地点: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邮编:300350QQ群号:29514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