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纠纷管辖及常见问题

朴艺琳

共 537字,需浏览 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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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3 18:00

一、危险驾驶罪的纠纷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经营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经营机动车。


二、危险驾驶罪的常见问题

超载程度到多少构成危险驾驶罪:超载20%以上,构成危险驾驶罪。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500-2000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据此可知,在行政执法领域,超载20%为一个界点,超过20%属于严重情况。根据《刑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处罚严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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