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瑾华
姜瑾华女士,曾用名姜瑾娥于二零零零年六月加入本集团,目前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董事会副主席兼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协助阮洪良先生履行其作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责。姜女士于二零一三年五月毕业于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远程教育)。姜女士于玻璃行业拥有逾22年经验。彼于二零零零年六月至二零零三年九月担任董事会主席及于二零零三年九月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担任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公司的副总经理。姜女士亦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起担任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副主席。自二零零九年六月起彼担任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彼于二零零七年八月至二零一四年三月及于二零一一年一月至二零一四年三月分别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浙江嘉福及安徽福莱特材料担任董事。彼亦于二零一二年二月至二零一二年十一月担任浙江嘉福的常务副总经理。在本集团以外,姜女士自一九九三年九月起一直于嘉兴市秀城区建设建筑工程公司担任法人代表,及于一九九八年八月至二零零九年八月担任嘉兴市玻璃制品厂的监事。姜女士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至二零零八年八月担任嘉兴福特监事。姜女士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获嘉兴市妇女联合会及嘉兴市女企业家协会授予‘嘉兴市优秀女企业家’。姜女士亦为嘉兴市秀洲区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姜女士为阮洪良先生的配偶、阮泽云女士的母亲及赵晓非先生的岳母。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姜女士持有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1,020,400元,约占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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