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寨满族乡
地名由来:乡以驻地西南侧大寨得名,明时称永丰堡,为明代驻军营寨。西北与小寨村相对,简称大寨。
大寨满族乡位于兴城市西南部边缘,东与东辛庄镇相临,西南与绥中县隔六股河相望,西北与高家岭乡相接,北与围屏乡交界,总面积84.8平方公里.沈山高速公路和秦沈高速铁路横穿该乡四个村,102国道在该乡东侧.乡人民政府设在新立村新立屯.
大寨乡于1984年由大寨公社改为大寨满族乡.2003年,大寨乡按照《兴城市调整村级规模实施方案》,对原有19个行政村进行调整,调整后,该乡辖新立、大寨、吴家、马圈、郭家屯、王相、李相、贲家、沙河、花营、牛彦、张家、罗家、兴旺14个行政村。
大寨乡位于六股河东岸,土地肥沃,水资源丰富,地表平整,利于蔬菜种,水浇地1854公顷。
2005年末,全乡总人口23487人。少数民族{满族}17653人,汉族5834人.其中男12149人,女11340人;农业人口22610人,非农业人口877人.人口自然增长率2.1%.
农业状况:2005年,大寨乡农业产业化调整得到突破性进展,土豆生产、大根萝卜生产销售、大棚蔬菜生产、肉食鸡养殖的“四大基地”建设形成规模。年内,该乡马铃薯种植面积1666.7公顷,大根萝卜种植面积1866.7公顷,大棚、裸地菜面积达到533.3公顷,经济作物面积达266.7公顷。该乡马铃薯、大根萝卜生产被省农业厅列为“无公害农产品”,正式注册为“烟台河”牌商标。全乡农业总产值实现1.5亿元,农民人均收入达到3180元。
工业状况:大寨乡有工业企业10家,主要有中兴工业有限公司、沙河采石厂、酱菜厂、盐场、线头棉厂、石粉厂、综合厂林才加工厂、萝卜条深加工厂等。全年工业总收入达11625万元,实现利税1218万元。".
历史沿革:
1956年撤销东辛庄区后,大寨乡、王岳乡均隶属沙后所区;1958年并乡扩社,扩大寨乡,增辖原罗家乡与药王乡花营贲家村地,并建成社;1959年撤销管理区作业区改为生产大队,下设生产队;1968年设大寨公社革命委员会;1983年改大寨乡;1985年称大寨满族乡;2003年大寨满族乡按照《兴城市调整村级规模实施方案》对原有19个行政村进行调整,合并后共14个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