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新乡市市辖区和新乡县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6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新乡市
市辖区和新乡县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3〕13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新乡市市辖区和新乡县行政区划的请示》(豫政文〔2003〕19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乡市新华区更名为卫滨区,北站区更名为凤泉区,郊区更名为牧野区。调整新乡市红旗区、卫滨区、凤泉区、牧野区行政区域。
二、将新乡县的关堤乡、洪门镇(不含王湾、李村、赵村、贾屯、梁任旺、定国、吕村、堡上、孙庄、东聂庄、秦庄11个村)划归红旗区管辖;将原郊区平原乡的孟营一村、孟营二村、孟营三村、城关、东关、骆驼湾、马小营、张庄、段村、留庄营、饮马口、西马小营、臧营13个村划归红旗区管辖。调整后,红旗区辖东街、西街、渠东、南干道、向阳5个街道和关堤乡、洪门镇。区人民政府驻新生巷。
二、将原郊区的平原乡(不含孟营一村、孟营二村、孟营三村、城关、东关、骆驼湾、马小营、张庄、段村、留庄营、饮马口、西马小营、臧营13个村)划归卫滨区管辖;将新乡县洪门镇的王湾、李村、赵村、贾屯、梁任旺5个村,大召营镇的元庄、十里铺、中召、王固城、张固城、丁固城、络丝潭7个村,合河乡的东水东、西水东、水南营、水南4个村划归卫滨区管辖。调整后,卫滨区辖中同街、铁西、解放路、胜利路、健康路、自由路、南桥7个街道和平原乡。区人民政府驻人民路。
三、将新乡县的大块镇划归凤泉区管辖。调整后,凤泉区辖原北站区的行政区域和大块镇。区人民政府驻区府路。
四、将红旗区的东干道、北干道、荣校路、花园4个街道和原新华区的新辉路、卫北2个街道划归牧野区管辖;将新乡县洪门镇的定国、吕村、堡上、孙庄、东聂庄、秦庄6个村划归牧野区管辖。调整后,牧野区辖和平路、东干道、北干道、荣校路、花园、新辉路、卫北7个街道和王村镇、牧野乡。区人民政府驻学院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新乡市各市辖区和新乡县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 务 院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