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漯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32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
调整漯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4〕6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漯河市源汇区行政区划撤销郾城县设立郾城区召陵区的请示》(豫政文〔2004〕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郾城县,设立漯河市郾城区、召陵区。
二、将原郾城县的城关镇、孟庙镇、商桥镇、裴城镇、新店镇、龙城镇、黑龙潭乡、李集乡和源汇区的孙庄乡划归郾城区管辖,郾城区人民政府驻海河路。
三、将原郾城县的老窝镇、召陵镇、万金镇、邓襄镇、姬石乡、青年村乡和源汇区的天桥街街道、翟庄乡、后谢乡划归召陵区管辖,召陵区人民政府驻人民东路。
四、将原郾城县的大刘镇、阴阳赵乡、问十乡、空冢郭乡划归源汇区管辖,源汇区人民政府驻老街。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 务 院
二○○四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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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开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5年22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开封市
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5〕4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开封市市辖区和开封县行政区划的请示》(豫政文〔2004〕1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开封市郊区的北郊乡、柳园口乡、水稻乡划归开封市龙亭区管辖,将郊区的土柏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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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驻马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3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
驻马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1〕17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驻马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豫政文〔2001〕374号)收悉。同意将确山县的胡庙乡、朱古洞乡、古城乡,遂平县的关王庙乡、诸市乡和汝南县的水屯镇划归驻马店市驿城区管辖。
国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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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10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
哈 尔 滨 市 部 分 行 政 区 划 的 批 复
国函〔2004〕10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哈尔滨市行政区划的请示》(黑政发〔200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撤销哈尔滨市太平区,将其行政区域划归哈尔滨市道外区管辖。道外区人民政府驻北十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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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韶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2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韶关市
部 分 行 政 区 划 的 批 复
国函〔2004〕4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韶关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粤府〔2003〕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韶关市北江区、曲江县,设立韶关市曲江区,调整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和仁化县的行政区划。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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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蚌埠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8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
调整蚌埠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4〕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蚌埠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皖政〔2003〕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蚌埠市东市区更名为龙子湖区,中市区更名为蚌山区,西市区更名为禹会区,郊区更名为淮上区;调整蚌埠市龙子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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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营口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7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营口市
部 分 行 政 区 划 的 批 复
国函〔2004〕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营口市部分市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辽政〔2003〕2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县级盖州市的熊岳镇、芦屯镇、红旗镇划归营口市鲅鱼圈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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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盐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6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
调整盐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3〕13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盐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盐都县,设立盐城市盐都区,以原盐都县潘黄、大纵湖、北龙港、楼王、学富、义丰、尚庄、葛武、北蒋、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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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34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
调 整 南 宁 市 部 分 行 政 区 划 的 批 复
国函〔2004〕7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调整南宁市部分市辖县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桂政报〔200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南宁市城北区、永新区和邕宁县,设立南宁市西乡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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