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营口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7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营口市
部 分 行 政 区 划 的 批 复
国函〔2004〕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营口市部分市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辽政〔2003〕2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县级盖州市的熊岳镇、芦屯镇、红旗镇划归营口市鲅鱼圈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 务 院
二○○四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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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阜新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19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
阜新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2〕3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阜新市市区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辽政〔2001〕3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阜新市细河区的韩家店镇和西苑街道的王营矿居委会划归阜新市海州区管辖,水泉镇划归阜新市太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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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朝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6年18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
朝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6〕2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朝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辽政〔2005〕3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北票市桃花吐镇、朝阳县孙家湾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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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10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
哈 尔 滨 市 部 分 行 政 区 划 的 批 复
国函〔2004〕10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哈尔滨市行政区划的请示》(黑政发〔200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撤销哈尔滨市太平区,将其行政区域划归哈尔滨市道外区管辖。道外区人民政府驻北十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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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34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
调 整 南 宁 市 部 分 行 政 区 划 的 批 复
国函〔2004〕7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调整南宁市部分市辖县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桂政报〔200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南宁市城北区、永新区和邕宁县,设立南宁市西乡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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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南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33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南昌市
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4〕70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调整南昌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赣府文〔2004〕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西湖区朝阳洲街道的西船居委会,青山湖区塘山镇的永和、公园、贤湖、永溪、长巷、七里6个村划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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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遂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6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遂宁市
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3〕13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遂宁市市中区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川府〔2001〕39号)和《关于遂宁市市中区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川府〔2003〕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遂宁市市中区,以原市中区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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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宿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8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宿迁市
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4〕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宿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宿豫县,设立宿迁市宿豫区。宿豫区辖原宿豫县的顺河、皂河、大兴、来龙、蔡集、王官集、黄墩、晓店、陆集、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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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大连市长海县和庄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33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大连市长海县
和庄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4〕7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大连市部分县级行政区划的请示》(辽政[2003]2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长海县的石城乡和王家镇划归庄河市管辖。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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