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大连市长海县和庄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33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大连市长海县
和庄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4〕7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大连市部分县级行政区划的请示》(辽政[2003]2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长海县的石城乡和王家镇划归庄河市管辖。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 务 院
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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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大连市长海县
和庄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4〕7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大连市部分县级行政区划的请示》(辽政[2003]2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长海县的石城乡和王家镇划归庄河市管辖。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 务 院
二○○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