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1号)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8年21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41 号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于2007年7月6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周生贤
二○○七年十月八日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我局决定对《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等7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3月2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88〕环水字第111号)
2.《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1988年5月9日,国家环境保护局〔88〕环水字第187号)
3.《放射环境管理办法》(1990年5月28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3号)
4.《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规定》(1991年8月29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2号)
二、决定予以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1994年3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 海关总署、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环管〔1994〕140号)
修改内容:删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2.《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1999年6月2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号)
修改内容:删除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2002年10月1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
修改内容:删除其中项目类别中的流域开发和区域开发。
评论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3号)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011年11号)
国家体育总局令
第 13 号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10年9月26日经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刘 鹏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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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12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8年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
第 12 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于2007年10月26日经国家统计局第17次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谢伏瞻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国家统计局关于废止
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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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3号) 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8年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 43 号
《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7年12月24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孙家正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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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12号)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
第 12 号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6年4月26日国家版权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蔡赴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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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 农业部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16年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6 年 第 3 号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农业部决定:
一、对2部规章和12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12部规章和2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农业部决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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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7号)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22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
第 7 号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6年4月2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蔡赴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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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2号)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8年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92 号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 长 肖 捷
2017年12月11日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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