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镇
地名由来:长春原名“长村”,因原古堡内村街较长而得名,后雅化为长春。故名。
2014年9月,环境保护部授予长春镇2012年—2013年度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
霞浦县辖镇。1949年设长春区,1958年改公社,1984年改乡,1991年建镇。位于县境东南沿海,距县城17.7公里。面积153.6平方公里,人口5.6万。辖洪江、渔洋翷、秋竹岗、长门、武曲、传胪、长春、武岐、文岐、埕坞、长溪、法华、赤沙、里城、外城、加竹、闾峡、蜘蛛网、斗米、积石、亭下溪、下洋城、渔家地、大京、小京、祖厝等27个村委会。经济以农业和渔业为主,盛产海带、紫菜、对虾。名胜古迹有法华寺。
历史沿革:
1949年初建立第二区公所,驻长春乡,1952年改为长春区公所,1958年5月撤区设立长春工作片中心指挥组,同年9月成立长春人民公社,1961年5月恢复区建制,仍称长春区公社,1966年撤区以革委会代替管委会,1980年12月复称管委会,1984年4月建立乡人民政府,1992年长春乡改为长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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