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2023年26号)
国务院关于东莞深化两岸
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3〕8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台办:
你们关于报送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
二、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立足东莞对台交流合作基础和粤港澳大湾区资源禀赋,聚焦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深入推进要素开放和制度开放,充分发挥台胞台企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深化两岸交流合作、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探索新模式、优化台胞台企发展环境,努力打造两岸产业创新发展的新引擎、科技创新合作的新高地、社会人文交流的新枢纽、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交流合作的新平台,引导台胞台企携手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两岸共同市场、共建两岸交流合作美好家园,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等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台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与广东省人民政府,依托现有相关工作机制,对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加强协调指导,研究解决《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探索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有效路径,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带动其他地区提升对台创新发展合作水平。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国 务 院
202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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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扩大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范围的批复(2021年1号)
国务院关于扩大昆山深化两岸产业
合作试验区范围的批复
国函〔2020〕16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扩大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范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扩大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以下简称昆山试验区)范围至昆山全市。
二、昆山试验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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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2018年18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
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
国函〔2018〕79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商务部关于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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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6年26号)
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6〕6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的请示》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修编后的《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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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2020年24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
创 新 发 展 试 点 的 批 复
国函〔2020〕111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部:
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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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的批复(2015年29号)
国务院关于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的批复
国函〔2015〕146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修改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5〕15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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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批复(2007年26号)
国务院关于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7〕76号
发展改革委、振兴东北办:
你们《关于报送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请示》(发改规划〔2007〕16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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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2024年3号)
国务院关于《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24〕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商务部:你们《关于报请审定〈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请示》(商非发〔2023〕2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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