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国家计委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2001年11月15日国家计委令第16号公布 自2001年11月15日起施行)
为了维护价格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国家计委在1992年价格法规清理的基础上,对1980年以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共341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家计委决定:将166件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将51件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纳入修改范围;将124件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宣布作废。
附:国家计委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国家计委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评论
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
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
(2009年2月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公布 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按照规定
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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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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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解释规定
第一条 为了正确实施银川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范其解释工作,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解释,是指对规章和以市政府名义发布或批准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明确界限所做出的规定,以及行政执法活动中具体适用规章
宁夏回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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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
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
(2009年9月1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公布 自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我省实际,
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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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工商总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2014年35号)
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工商办字〔2014〕138号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精神,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工商总局对历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中对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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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工商总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2018年9号)
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工商办字〔2017〕205号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涉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的要求,工商总局对截至2016年底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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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
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
(2005年7月2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公布 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加强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
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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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令(发布规章清理结果)
中国人民银行令(发布规章清理结果)
(2018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18〕第1号公布 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201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章进行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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