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5年3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芜湖市
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5〕7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芜湖市市辖区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皖政〔2005〕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芜湖市新芜区、镜湖区,设立新的芜湖市镜湖区。将原新芜区、镜湖区的行政区域和鸠江区的荆山街道以及湾里镇的广福、莲塘2个居委会划归镜湖区管辖。镜湖区人民政府驻北京东路。
二、设立芜湖市三山区,将马塘区的三山、保定2个街道和繁昌县的峨桥镇划归三山区管辖。三山区人民政府驻三华路。
三、马塘区更名为弋江区。将芜湖县火龙岗镇划归弋江区管辖。弋江区人民政府驻利民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 务 院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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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安庆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5年2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
安庆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5〕3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安庆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皖政〔2004〕67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安庆市郊区的老峰镇、龙狮桥乡、长风乡、新洲乡划归安庆市迎江区管辖。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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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5年19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
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5〕3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广州市行政区划的再请示》(粤府〔2005〕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广州市东山区、芳村区,设立广州市南沙区、萝岗区。
二、将原东山区的行政区域,白云区的矿泉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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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6年3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
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6〕7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黑政发〔2006〕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哈尔滨市动力区、香坊区,组建新的香坊区。以原动力区和香坊区的行政区域为新设香坊区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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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开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5年22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开封市
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5〕4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开封市市辖区和开封县行政区划的请示》(豫政文〔2004〕1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开封市郊区的北郊乡、柳园口乡、水稻乡划归开封市龙亭区管辖,将郊区的土柏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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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合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10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
合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2〕1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合肥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皖政〔2001〕1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合肥市东市区更名为合肥市瑶海区,将合肥市郊区的长淮、方庙2个街道和城东乡、七里塘镇、大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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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蚌埠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8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
调整蚌埠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4〕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蚌埠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皖政〔2003〕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蚌埠市东市区更名为龙子湖区,中市区更名为蚌山区,西市区更名为禹会区,郊区更名为淮上区;调整蚌埠市龙子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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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徐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5年22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徐州市
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5〕4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徐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4〕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铜山县大黄山镇和大庙镇划归徐州市鼓楼区管辖。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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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自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5年22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自贡市
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5〕5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自贡市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川府〔2004〕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自贡市大安区的红旗乡,自贡市沿滩区的仲权镇、舒坪镇、高峰乡、农团乡、漆树乡和自贡市贡井区的荣边镇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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