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 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2001年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
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为了真正摸清全国粮食库存情况,为国家调控粮食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保证国家库存粮食在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为此,国务院成立了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并组织实施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协调解决全国粮食清仓查库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根据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最近在吉林省公主岭市、河北省新乐市和湖南省长沙县组织了清仓查库试点,取得了一定经验,为全面开展这项工作进行了必要准备。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仓查库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这次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查清国有粮食部门所有粮库、粮管所(站)、转运站、外租仓现存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和商品周转粮等)的入库时间、数量、品种、质量情况,核清陈化粮、超期储存粮的数量,以及中央储备粮承储库点分布情况、粮食购销企业的人员状况。
做好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要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交叉互查、重点复查、明确责任的原则,先试点后铺开,分阶段实施,关键是确保不走过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认识、认真负责、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对粮食库存较大的省区,由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派员指导。
二、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关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对这次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几个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0〕15号)的要求,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一丝不苟,扎扎实实做好粮食清仓查库的各项工作。各地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要坚持省长负责制和各级行政领导层层负责的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政府要尽快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把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区要根据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清仓查库方案,保证质量,保证进度。
搞好这次清仓查库的关键是确保不走过场。清查的各项工作都要围绕查清粮食的数量和质量这个主要目标进行。要坚持实事求是,鼓励各地、各储粮单位反映真实情况。要明确规定清查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从基层保管员、企业法人到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从县(市)长到省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报告及报表上审核签字,今后发现问题的要追究责任。国家计委、财政部、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库贷挂钩和超储补贴等相关政策,粮食销售出库后必须及时进行帐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帐。未回笼的销售结算应收款记入相应往来帐户,严禁在库存统计上出现虚帐。各地对清仓查库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反映,在清查工作结束后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查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各地区、各部门参加这次清仓查库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明确纪律,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洁自律教育。参加清仓查库的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正常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这次清仓查库工作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协同工作。要充分发挥财政、统计、审计、监察、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粮食、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的直属专门队伍的作用,密切配合,协同行动,共同完成清查任务。
三、扎扎实实,落实清仓查库的工作安排
(一)动员培训和试点阶段。
在清仓查库工作全面启动前,由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各省级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进行动员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库存统计帐核查方法、库存实物清查方法及填表方法等。各省级政府负责对下逐级动员培训和各项清查准备工作。
2001年2月,国有粮食企业储粮在500万吨以上的省(自治区),要各选一个县(市)先行清查试点。清查试点工作由全国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政府负责具体安排。
(二)清仓查库全面实施阶段。
2001年4月1日至5月初,全国统一开展粮食清仓查库,统计时点为2001年3月31日24时。第一步,由省级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市(地)之间交叉清查,按照通知要求对全部库存粮食逐仓、逐货位进行实物清查,并与统计帐核对。实物的清查以测量计算方法为主,测量计算与过秤检斤相结合,既要做到准确,又要提高效率。测量、检斤用计量器具应提前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定,以确保准确性。第二步,在交叉清查的基础上,由省级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清查工作组,按随机抽样的原则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粮食库点的2%—3%左右。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直接组织人员,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库、重点环节进行抽查或复查。届时,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重点抽查。
在实物清查的同时,要对粮食陈化情况进行鉴定。为保证鉴定结果的真实性,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安排跨省抽样鉴定,并加强监督管理。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直属库、中谷粮油集团所属粮库库存粮食的清仓查库工作,由所在地省级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清查。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各分公司要在所在地省级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中央储备粮(含原甲字、“506”粮)的清仓查库工作。
(三)汇总上报阶段。
2001年5月中旬,各省级政府在全面清查粮食库存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编制清查汇总报表,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详细总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于2001年5月底以前(东北地区6月10日前),向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查工作总结报告,并分别附本地区清查汇总报表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在当地粮库的清查汇总报表。2001年6月中下旬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国清查汇总报表和清查工作总结报告,6月底前向领导小组汇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清仓查库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粮库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统计、会计和库存管理。要改进统计手段,逐步建立国有粮库的计算机联网,重点做好国家粮食储备库的联网工作。
附件: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
温家宝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
王春正 国家计委副主任
成员:
马 凯 国务院副秘书长
万宝瑞 农业部副部长
楼继伟 财政部副部长
陈昌智 监察部副部长
刘鹤章 审计署副审计长
朱之鑫 国家统计局局长
李传卿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聂振邦 国家粮食局局长
何林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行长
高铁生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主任由王春正兼任,副主任由朱之鑫、聂振邦、朱志刚(财政部副部长)、范小建(农业部副部长)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