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0七人普
鲁甸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鲁甸县统计局
鲁甸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县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为 398447人。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129016户,集体户1651户,家庭户人口为 386333人,集体户人口为1211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9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06人减少1.07人。
三、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09067人,占总人口的52.47%;女性人口为189380人,占总人口的47.5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0.40 ,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9.96上升0.44。
四、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08678人,占总人口的27.28 %;15-59岁人口为244350人,占总人口的61.32%;60岁及以上人口为45419人,占总人口的11.4%,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2429人,占总人口的8.1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9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1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37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2781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2643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978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511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217人上升为5717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4270人上升为6633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18228人上升为 2504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57763人下降为46458人。
全县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560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4342人,文盲率由5.11%下降为3.92%,下降1.19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57168人,占总人口的39.4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41279人,占总人口的60.55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90010人,乡村人口减少82217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22.26个百分点。
注: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 全县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 0-15岁人口为114959人,16-59岁人口为238069人。
6. 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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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鲁甸县统计局鲁甸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6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县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为 398447人。二、户别人口全县共有家庭户129016户,集体户1651户,家庭户人口为 386333人,集体户人口为1211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9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06人减少1.07人。三、人口性别构成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09067人,占总人口的52.47%;女性人口为189380人,占总人口的47.5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0.40 ,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9.96上升0.44。 | RAG-ES | 2024-10-23 |
四、人口年龄构成全县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08678人,占总人口的27.28 %;15-59岁人口为244350人,占总人口的61.32%;60岁及以上人口为45419人,占总人口的11.4%,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2429人,占总人口的8.1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9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1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37个百分点。五、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县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2781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 2643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978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511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217人上升为5717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4270人上升为6633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18228人上升为 2504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57763人下降为46458人。 | RAG-ES | 2024-10-23 |
全县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560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4342人,文盲率由5.11%下降为3.92%,下降1.19个百分点。六、城乡人口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57168人,占总人口的39.4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41279人,占总人口的60.55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90010人,乡村人口减少82217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22.26个百分点。注: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2. 全县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3.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4.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5. 0-15岁人口为114959人,16-59岁人口为238069人。 | RAG-ES | 2024-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