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全市常住人口情况
汕头市统计局
汕头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工作,汇集了丰富翔实的普查数据,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4]为5502031人。
二、人口增长
全市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539102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11003人,增长2.06%。
三、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5]1364282户,集体户71280户,家庭户人口为4988871人,集体户人口为51316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6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46人减少0.80人。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7个区(县)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市内7个区(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地区人口情况
汕头市统计局
汕头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2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7个区(县)常住人口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7个区(县)中,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区(县)有2个,在50万人至100万人之间的区(县)有3个,少于50万人的区(县)有2个。其中,人口居前两位的区(县)合计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2]比重为52.45%。
分区域[3]看,中心城区人口为1677244人,占30.48%;非中心城区人口为3824787人,占69.52%。
二、地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7个区(县)中,有5个区(县)人口增加,人口增长居前两位的区(县)为:龙湖区和澄海区,分别增加94647人和75548人。
分区域看,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中心城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0.54个百分点,非中心城区人口所占比重下降0.54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7个区(县)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市内7个区(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中心城区包括金平区、龙湖区和濠江区3个区,非中心城区包括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4个区(县)。
[4]指各区(县)的常住人口占全市人口的比重。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汕头市统计局
汕头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2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7个区(县)的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2]中,男性人口为2776205人,占50.46%;女性人口为2725826人,占49.54%。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0.81上升为101.85。
二、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7个区(县)中,人口性别比在100以上的区(县)有5个,在100以下的区(县)有2个。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常住人口指市内7个区(县)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市内7个区(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汕头市统计局
汕头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2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7个区(县)的常住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2]中,0-14岁[3]人口为1226029人,占22.28%;15-59岁人口为3422367人,占62.20%;60岁及以上人口为853635人,占15.5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87052人,占10.6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4]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0.0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4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5.3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3.65个百分点。
二、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7个区(县)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区(县)有2个,在60%-65%之间的区(县)有3个,在60%以下的区(县)有2个。
7个区(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7%,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的区(县)有1个。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7个区(县)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市内7个区(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0-15岁人口为1293903人,16-59岁人口为3354493人。
[4]数据来源于《汕头市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汕头市统计局、汕头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编,中国统计出版社)。
——人口受教育情况
汕头市统计局
汕头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2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7个区(县)的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54176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4237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39136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6205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164人上升为8255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4528人上升为1712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7676人下降为33426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 33910人下降为28391人。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75年提高至9.30年。
7个区(县)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0年以上的区(县)有2个,在9年至10年之间的区(县)有2个,在9年以下的区(县)有3个。
三、文盲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73257人,文盲率[4]为3.15%。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7个区(县)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市内7个区(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市内7个区(县)常住人口中的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汕头市统计局
汕头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2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890169人,占70.7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611862人,占29.3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4]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0514人,乡村人口减少87811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2.24个百分点。
二、流动人口[5]
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6]为976345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7]人口为362853人,流动人口为613492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入人口为415360人,省内流动人口为198132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8]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07346人,增长26.9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42295人,增长64.52%;流动人口增加65051人,增长11.86%。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7个区(县)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市内7个区(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数据来源于《广东省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编,中国统计出版社)。
[5]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6]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7]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8]数据来源于《汕头市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汕头市统计局、汕头市人口普查办公室编,中国统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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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常住人口情况汕头市统计局汕头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5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工作,汇集了丰富翔实的普查数据,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一、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4]为5502031人。 | RAG-ES | 2024-09-10 |
二、人口增长全市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539102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11003人,增长2.06%。三、户别人口全市共有家庭户[5]1364282户,集体户71280户,家庭户人口为4988871人,集体户人口为51316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6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46人减少0.80人。注释:[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 RAG-ES | 2024-09-10 |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4]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7个区(县)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市内7个区(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地区人口情况汕头市统计局汕头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5月22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7个区(县)常住人口有关数据公布如下:一、地区人口7个区(县)中,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区(县)有2个,在50万人至100万人之间的区(县)有3个,少于50万人的区(县)有2个。其中,人口居前两位的区(县)合计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2]比重为52.45%。 | RAG-ES | 2024-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