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泰宁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全县人口情况[1]
泰宁县统计局
泰宁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19〕11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明政文〔2019〕92号)以及《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泰政文〔2020〕3号)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一年多以来,我县各级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和各乡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辛努力和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圆满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为10407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0278人相比,十年减少6207人,下降5.63 %,年平均下降率为0.56%。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4]37754户,集体户854户,家庭户人口为101431人,集体户人口为264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9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18人减少0.49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52576人,占50.52 %;女性人口为51495人,占49.48%。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1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下降7.42。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 21924人,占21.07%;15-59岁人口为60406人,占58.04%;60岁及以上人口为21741人,占20.8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6141人,占15.5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4.2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1.0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6.7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5.91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情况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267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16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225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225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6450人上升为9865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5]为8.83年,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8.46年上升0.37年。
六、城乡[6]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0330人,占57.9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43741人,占42.0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2694人,乡村人口减少18901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4.77个百分点。
七、流动人口[7]
全县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8]为32858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3026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6]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泰宁县城镇人口是指杉城镇城区(即城东居委会、水东居委会、水西居委会、北洲居委会、炉峰居委会、和平居委会 、民主村、水南村、胜一村、胜二村、红卫村、红光村)、朱口镇朱口村、下渠镇下渠村地域上的人口;乡村人口是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
[7]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8]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泰宁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二号)
——乡(镇)人口情况[1]
泰宁县统计局
泰宁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各乡(镇)的常住人口[3]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在9个乡(镇)中,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乡(镇)有1个,为杉城镇;在1万人至5万人之间的乡(镇)有1个,为朱口镇;少于1万人的乡(镇)有7个。
与2010年相比,杉城镇的常住人口增加,其余乡(镇)常住人口均不同程度减少。
表2-1 全县各乡(镇)常住人口 | |||||
地 区 | 常住人口(人) | 比重(%) | |||
其中 | 2010年 | 2020年 | |||
城镇[4] | 乡村[4] | ||||
泰宁县 | 104071 | 60330 | 43741 | 100 | 100 |
杉城镇 | 62404 | 54627 | 7777 | 45.66 | 59.96 |
朱口镇 | 16313 | 4734 | 11579 | 15.75 | 15.67 |
下渠镇 | 4785 | 969 | 3816 | 6.31 | 4.60 |
新桥乡 | 3737 | 3737 | 5.10 | 3.59 | |
上青乡 | 2777 | 2777 | 4.97 | 2.67 | |
大田乡 | 3205 | 3205 | 5.58 | 3.08 | |
梅口乡 | 2323 | 2323 | 3.76 | 2.23 | |
开善乡 | 3659 | 3659 | 5.24 | 3.52 | |
大龙乡 | 4868 | 4868 | 7.63 | 4.68 |
二、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9个乡(镇)中,常住人口性别比在100以下的乡(镇)有1个,在100至110之间的乡(镇)有1个,在110以上的乡(镇)有7个。
表2-2 全县各乡(镇)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 |||||
地 区 | 分性别人口数(人) | 占比(%) | 性别比 | ||
男 | 女 | 男 | 女 | ||
泰宁县 | 52576 | 51495 | 50.52 | 49.48 | 102.1 |
杉城镇 | 30555 | 31849 | 48.96 | 51.04 | 95.94 |
朱口镇 | 8618 | 7695 | 52.83 | 47.17 | 111.99 |
下渠镇 | 2454 | 2331 | 51.29 | 48.71 | 105.28 |
新桥乡 | 1994 | 1743 | 53.36 | 46.64 | 114.4 |
上青乡 | 1476 | 1301 | 53.15 | 46.85 | 113.45 |
大田乡 | 1700 | 1505 | 53.04 | 46.96 | 112.96 |
梅口乡 | 1224 | 1099 | 52.69 | 47.31 | 111.37 |
开善乡 | 1963 | 1696 | 53.65 | 46.35 | 115.74 |
大龙乡 | 2592 | 2276 | 53.25 | 46.75 | 113.88 |
三、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9个乡(镇)中, 15-59岁常住人口比重各乡(镇)均在60%以下;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各乡(镇)均超过7%,其中8个乡(镇)比重超过14%。
表2-3 全县各乡(镇)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 |||||
地 区 | 占常住人口比重(%) | ||||
0-14岁 | 15-59岁 | 60岁及以上 | |||
其中: 65岁及以上 |
|||||
泰宁县 | 21.07 | 58.04 | 20.89 | 15.51 | |
杉城镇 | 23.47 | 59.35 | 17.18 | 12.29 | |
朱口镇 | 20.57 | 56.70 | 22.74 | 17.00 | |
下渠镇 | 16.30 | 54.98 | 28.71 | 22.19 | |
新桥乡 | 14.82 | 59.46 | 25.72 | 20.82 | |
上青乡 | 14.48 | 52.79 | 32.73 | 26.11 | |
大田乡 | 14.29 | 55.51 | 30.20 | 24.24 | |
梅口乡 | 15.41 | 57.77 | 26.82 | 20.32 | |
开善乡 | 15.88 | 55.04 | 29.08 | 21.45 | |
大龙乡 | 16.21 | 54.72 | 29.07 | 22.60 |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泰宁县城镇人口是指杉城镇城区(即城东居委会、水东居委会、水西居委会、北洲居委会、炉峰居委会、和平居委会 、民主村、水南村、胜一村、胜二村、红卫村、红光村)、朱口镇朱口村、下渠镇下渠村地域上的人口;乡村人口是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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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全县人口情况[1]泰宁县统计局泰宁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6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19〕11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明政文〔2019〕92号)以及《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泰政文〔2020〕3号)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一年多以来,我县各级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和各乡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辛努力和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圆满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 RAG-ES | 2024-10-23 |
一、常住人口全县常住人口为10407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0278人相比,十年减少6207人,下降5.63 %,年平均下降率为0.56%。二、户别人口全县共有家庭户[4]37754户,集体户854户,家庭户人口为101431人,集体户人口为264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9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18人减少0.49人。三、性别构成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52576人,占50.52 %;女性人口为51495人,占49.48%。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1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下降7.42。四、年龄构成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 21924人,占21.07%;15-59岁人口为60406人,占58.04%;60岁及以上人口为21741人,占20.8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6141人,占15.5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4.2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1.0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6.7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5.91个百分点。 | RAG-ES | 2024-10-23 |
五、受教育情况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267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16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225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225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6450人上升为9865人。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5]为8.83年,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8.46年上升0.37年。六、城乡[6]人口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0330人,占57.9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43741人,占42.0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2694人,乡村人口减少18901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4.77个百分点。 | RAG-ES | 2024-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