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 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2015年13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72 号
《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已经2015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2月15日
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确保厂房符合安全标准和设计规范,严禁违法使用易燃、有毒有害材料。
二、必须确保生产工艺布局按规范设计,严禁安全通道、安全间距违反标准和设计要求。
三、必须按标准选用、安装电气设备设施,规范敷设电气线路,严禁私搭乱接、超负荷运行。
四、必须辨识危险有害因素,规范液氨、燃气、有机溶剂等危险物品使用和管理,严禁泄漏及冒险作业。
五、必须严格执行动火、临时用电、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审批监控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六、必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禁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和需持证人员无证上岗。
七、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检测报警等装置,严禁作业场所粉尘、有毒物质等浓度超标。
八、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严禁堵塞、锁闭和占用疏散通道及事故发生后延误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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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11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26 号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8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骆 琳
二○○九年九月八日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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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2015年14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74 号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已经2015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2月28日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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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2008年20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4 号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已经2007年9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3年2月1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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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2015年6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70 号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已经2014年11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10日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一、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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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10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66 号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3年10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月3日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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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2007年10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 号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06年1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原石油工业部1986年颁布的《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局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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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7年16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6 号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4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0年颁布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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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1年34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8 号
新修订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4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公布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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