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2:58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学院路1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28.8万平方米(约合43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2 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7平方米;生师比20.3;专任教师28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2.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 教师的比例为4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83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163元;图书48.5万册,生均图书71.9册。(办学条件数据以 2015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有男女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没有。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01

  5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3年

  02

  570203

  石油化工技术

  3年

  03

  570205

  精细化工技术

  3年

  

  04

  570208

  化工装备技术

  3年

  05

  520402

油气开采技术

  3年

  06

  520403

  油气储运技术

  3年

  07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年

  08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年

  09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3年

  10

  540501

  建设工程管理

3年

  11

  540502

  工程造价

  3年

  12

  540703

  物业管理

  3年

  13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年

  14

  630702

  汽车营销与服务

  3年

  15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年

  16

  630302

  会计

  3年

  17

  630304

  会计信息管理

  3年

  18

  630903

  物流管理

  3年

  19

  620201

  护理

  3年

  20

  640101

  旅游管理

  3年

  21

  670103K

  小学教育

  3年

  22

  670102K

  学前教育

  3年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公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生在校期间可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包括学费及住宿费,贷款额6000元/年以下,可在所属县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相关家 庭贫困证明 申请办理。奖学金、助学金获奖办法:学习成绩优异,品学兼优的全体同学依据《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可评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 府奖学金8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其他针对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事宜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办理,学院按学年设立综合奖学金。住宿费1000元/生/年。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未涉及。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学校志愿及录取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 数不足计划 招生数时,在同批次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 生档案。对于投档的考生无极特殊理由不予退档。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数、外顺序查小分择优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427-2936777

  网址:www.pjvtc.edu.cn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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