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4号)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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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1号)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0年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0 年 第 1 号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1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6年4月25日发布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部 长 韩长赋
2020年1月14日
农业行政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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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20年1月14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1号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2021年12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4号修订,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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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方案提出,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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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方案提出,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不再保留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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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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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3号)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7年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 63 号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业经2006年4月13日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1997年10月25日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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