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4号)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9号)联合创作 · 2022-01-01 0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浏览 1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1号)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0年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0 年 第 1 号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1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6年4月25日发布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部 长 韩长赋 2020年1月14日 农业行政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3号) 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2022年9号)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20年1月14日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1号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2021年12月21日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4号修订,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9号)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23年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方案提出,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方案提出,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不再保留农业部。 20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3号)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7年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 63 号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业经2006年4月13日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1997年10月25日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2022年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0号)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2年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 10 号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01年4月29日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吴基传 二○○一年五月十日 通 信 行 政 处 罚 程 序 规 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19 年 第 4 号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韩长赋 2019年8月27日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