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令(〔2018〕第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28号)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18〕 第 2 号
为进一步提升义务机构可疑交易报告的有效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决定》,经2018年7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第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 长 易 纲
2018年7月26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大额交易
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提升义务机构可疑交易报告有效性,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第十五条修改为“金融机构应当在按本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操作规程确认为可疑交易后,及时以电子方式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评论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7年29号)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6〕第 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0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17年21号)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16〕 第 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进行了修订,经2016年12月9日第9次行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
0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公布 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
中国人民银行
0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3号) 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24号)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令
〔2003〕第 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经2002年9月17日第7次行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
行 长 周小川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
0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2号)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24号)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令
〔2003〕第 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经2002年9月17日第7次行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行 长 周小川
二○○三年一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0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2008年6号)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令
〔2007〕第 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经2007年6月8日第13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 长 周小川
中华人民共和国
0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2024年14号)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 第 1 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第2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行 长 潘功胜 2024年2月6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