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2:20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是由电子科技大学与成都国腾实业集团合作创办,是采用新模式新机制举办的以本科层次为主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学院创建于2001年,现有11个院系,在校学生17000余名。开设专业50余个,以工学和管理学为主,涵盖理、工、经、管、文、艺术、体育、设计和航空等多学科门类。

为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经过四川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院将开展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根据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统一部署,为保证我院2020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

(二)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考务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财务组、咨询服务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成立高职单招纪检监察组,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单独招生考试由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两部分组成。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由学院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总分300分。考试时间为全省统一时间,考试结束,学院负责组织阅卷工作。

综合测试由学院负责。教务处组织成立由专家、专职教师、企业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全面负责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中职考生职业能力测试。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进行命题、审题、制卷、考试、阅卷、面试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题(答卷)和综合测试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二、招生原则

(一)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二)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三)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教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专业及人数

学院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报考条件及免试条件

(一)报考条件

学院面向四川省内招生,申请报名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中毕业生或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参加2020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高考报名,并取得14位考生号。

2、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3、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建议身高要求:男 1.74—1.82米;女 1.63—1.72米(普高类和中职类要求一致)。

(二)免试条件

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由我院面试录取。

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高职单招报名截止前,向学院提交《四川省2020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五、报名方式

(一)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填报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的时间,考生本人应于2020年3月5日8:00至20日18: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按要求填写考生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确定。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填报的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学校确认(网上确认)~填报专业并缴费:考生应于2020年3月23日8:00至27日18:00,登录我院官网(http://www.cduestc.cn)进行报名确认并填报专业志愿,同时通过报名网站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不接受现场确认以及现场缴费),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二)各类考生在报名时,均填报五个专业志愿,即专业一志愿、专业二志愿、专业三志愿、专业四志愿、专业五志愿。

(三)每位考生报名时应在综合测试中(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中职学校考生职业能力测试),根据所属考生类别和自身条件选报一项。

六、报名资格审查

(一)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报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核准考试名单将在学院官网上公布(具体时间待定),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于规定时间到学院参加单独招生考试。

七、考试办法

(一)考试由学院组织,具体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试由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两部分组成。

(二)文化考试试卷全省统一命制,试题分普高类和中职类,考试科目均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三科同堂分卷,总分300分。考试时间将由省教育考试院或学院另行公布。考试结束,由我院负责组织阅卷工作。

(三)综合测试由学院命题并组织,总分200分。时间将由学院另行公布,考试分别为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中职考生职业能力测试。

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面试,不再参加综合测试(普高类和中职类面试要求一致)。

(四)考生可在学院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具体时间待定),如需复查成绩请在2日内向学院单招纪检监察组提出书面申请。

八、录取规则

(一)对普通高中和中职考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别划定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即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或中职学校考生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的最低合格线,合格线上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二)在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总分择优录取。录取原则是专业志愿优先、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三)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成绩总分相同,则依据以下原则录取: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的高低;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

(四)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将按照考生实际报考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五)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公示期间,考生若要放弃录取,须在公示期间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到学校向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考生放弃录取的名额在相应专业、类别中的尚未录取考生中按照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未请假逾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招生政策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助学方式

为了鼓励学生以学为主,全面成才,结合国家有关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学院学业奖学金类、优秀学生干部奖、学科实践奖、文体风采奖、公益活动先进个人、创新创业奖、毕业生奖学金类等奖项。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设立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提供一定勤工助学岗位。

十一、其他事宜

(一)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按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对口招生考试。考生正式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入其他学校。

(二)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我院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标准为:专科13000元/年·人,住宿费按不同的住宿规格收取:900—1200元/年·人。

(三)单招专业就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四)单独招生未完成计划将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五)单独招生专业(空中乘务专业除外)外语课程学院仅提供英语教学。空中乘务专业还设置有日语和韩语课程。

(六)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可申请转入同类别的其他单招专业(中职类和普高类不能互转),但不能转入普通高考统招专业。

(七)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相关规定,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八)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九)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二、学校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门: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邮政编码:611731

咨询电话:028-87825027、87825028、87825029

申诉部门:党委办公室

申诉电话:028-87828577

学校网址:http://www.cduest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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