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2号)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21年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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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2021年3月1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2号公布 自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分发、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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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号)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08年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 3 号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2月14日经农业部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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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方案提出,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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