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3: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18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淄博高新区张北路69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高职);公办普通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历史沿革: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9年的张店有色金属工业学校,先后更名为山东省有色金属学校、山东冶金工业学校、山东省工业学校。2003年5月,在国家级重点中专山东省工业学校和山东冶金职工大学的基础上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八条 基本条件: 学院坐落于国家战略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与山东省会城市群经济圈交汇处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新材料名都淄博市,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图书80万册。现有在校生12000余人,教职工659人,专任教师516人,其中正、副教授190人,“双师型”教师331人。拥有9个国家、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44个校内实验实训教学场所和131个校外实训基地,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近2亿元。设有校史馆、安全教育体验馆、心理健康中心、创新创业实训中心、冶金材料博物馆、艺术创意中心、驾考中心等。

第九条 办学特色: 学院设冶金与汽车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气工程系、建筑与信息工程系、工商管理系和基础教育与艺术系,开设专业42个;围绕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工程,聚焦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机器人和新能源汽车。按照做精做特“绿色钢铁生产类专业群”,做优、做强“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关联类特色群”,带动发展“现代服务类专业群”的建设思路,形成了“紧密对接工业产业链、创新链,以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制造类专业群为优势,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商贸物流类专业群为支撑,相互关联、层次分明”的专业布局特色,优化专业布局,打造专业特色,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有力服务于行业和山东省经济发展。

第十条 专业建设: 依据学院十三五专业建设规划,目前已设有42个高职专业,其中拥有省级特色专业6个,技能型特色名校重点建设专业9个,企校共建工科紧缺专业2个,央财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专本贯通专业1个,中高三二连读专业5个,省优质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5个,省高等职业院校品牌专业群2个,省级专业教学团队6个。黑色冶金技术专业教学团队获得省级黄大年式教学团队称号。

第十一条 科研成果: 近年来不断加大科研开发,教科研成果亮点纷呈,荣获国家级、省部级教科研奖147项,其中《基于“技艺技能传承”的洁净钢冶炼专门人才培养创新与实践》教学成果获评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仅2018年,学院教科研获奖27项,完成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14项、结题7项,发表科研论文143篇,获授权专利17项,编写出版教材16部。获批“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2个,名师工作室1个,省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省级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1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获批第三批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

第十二条 交流合作: 学院紧紧围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目标,高度重视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组织千余名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三年来获得各类奖项254个。学院对标高职院校“双高”建设对国际化的要求,加大师生的国际交流力度,与泰国博仁大学共建了“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基地”,与泰国格乐大学、巴基斯坦无限工程学院等7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校签订合作协议,首批15名学生到泰国博仁大学研学,国际合作踏上新起点。

第十三条 取得荣誉: 学院是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国家数字化校园建设单位、国家钢铁行业培训示范基地、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冶金行业校企合作示范学院、山东省优质高职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首批技能型特色名校、山东省骨干示范性职教集团、山东省“3+2”对口贯通培养试点高职院校、山东省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及校园文明建设双优高校、山东钢铁集团人才培养基地、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 第十四条 就业情况: 学院以实现优质就业为导向,坚持产教融合,深化校企一体化办学,就业质量和就业率保持较高水平。与山钢集团、京东集团、海尔集团、海信集团、吉利汽车、中国重汽等一批中外合资企业达成长期供需意向。近几年来毕业生供不应求,就业率在98%以上,遍布环渤海经济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33—8407067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条 参加考试类型及时间 (一)参加夏季高考、春季高考的考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安排来确定考试科目、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 (二)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安排,于4月21日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考察中学阶段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情况;面试分类别、专业进行组织。

第二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其他小语种新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六条 录取原则: 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学院在各省(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同意接收由省级招办按照平行志愿顺序出档的后续志愿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分数级差。 (3)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的有关规定,高职学费标准为理工类5000元/年,文史类4800元/年,校企订单班88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第三十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三十二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严格贯彻国家普通高校有关的奖励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助学金、扬帆工程补助以及山钢、海信、恒业等企业奖学金,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二是办理贫困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三是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四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第三十三条 毕业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别: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533-8407001(传真)、8407007、8407077、8407875 网 址:http://www.sdivc.edu.cn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淄博高新区张北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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