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2年12月,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被认定为全国第七批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
2021年5月,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数量为4.36万人,位列唐山市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18位。
2020年2月,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被确定为2019年度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
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历史沿革:
民国27年(1938年),日本东洋垦殖株式会社强征宁河县大艇村等18个村土地5万余亩,开辟农场,日本人称该场为“芦台模范农村”,附近群众称之为“高丽圈”,即今场部及一、二、三分场区域。
1945年,“高丽圈”和平解放。
1949年1月,天津解放。
4月,农场由华北人民政府农业部津沽区农垦管理局接管,并定名“高里区农场”。
1950年3月,农场直属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领导。
1951年3月,成立管理委员会。
5月,中央农业部正式命名为国营芦台农场。
1956年,改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垦部领导。
1958年,改属河北省农林厅领导。
8月,改工作站为分场建制,原第一、二、三,四工作站依次改为一、二、三、四分场。
1959年,河北省将芦台农场党组织及行政管理下放宁河县管辖。
人财物、产供销仍归农林厅管辖。
年末,宁河县与汉沽合并改称汉沽市,仍对芦台农场实施行政管理。
1961年,宁、汉分开,汉沽划归天津市建区,宁河划回天津地区,后又划入廊坊地区,政务由廊坊地区管辖。
1969年2月,农场归属宁河县。
5月,第四生产大队所属马聪、杜庄、花牛、西双、东双、北双6个村划归六分场管辖。
1969年11月8日,芦台农场收归省直接领导。
21日,本场改称河北省芦台“五·七”干校,改生产大队为大队建制。
1971年,撤销河北省芦台“五·七”干校建制,恢复原称国营芦台农场,归属河北省农垦局领导。
将一至四大队依次改称一、二、三、四分场。
1973年8月,宁河县由河北省划归天津市,芦台农场政务改由廊坊地区管辖。
1979年,河北省将农场政务划归唐山市管辖。
生产经营、人事、财务由河北省农业厅实施管理和领导。
[1]2003年,芦台农场划归唐山市,成立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