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2023年11号)联合创作 · 2023-01-01 0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浏览 1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2023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 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2019年27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2 号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已于2019年6月18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9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肖亚庆 2019年6月26日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2023年22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9 号《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已经2023年6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1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局 长 罗 文 2023年6月25日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1号)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2010年2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 41 号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周伯华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 排除、限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5号)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2011年14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 55 号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周伯华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 行政权力排除、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2023年13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2019年26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1 号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已于2019年6月18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9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肖亚庆 2019年6月26日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2015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4号公布 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激励创新,制止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4号) 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2015年17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 74 号 《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张 茅 2015年4月7日 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2015年4月7日国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19年11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2 号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已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张 茅 2018年12月21日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2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