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2023年13号)联合创作 · 2023-01-01 0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浏览 2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2023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公布 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2019年26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1 号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已于2019年6月18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9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肖亚庆 2019年6月26日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2023年13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5 号《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已经2023年2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局 长 罗 文2023年3月10日禁 止 垄 断 协 议 规 定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2023年22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9 号《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已经2023年6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1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局 长 罗 文 2023年6月25日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4号)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2011年14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 54 号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周伯华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2023年13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2023年11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9年21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8 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已于2019年3月18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张 茅 2019年4月23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