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2023年13号)联合创作 · 2023-01-01 0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浏览 1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2020年34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0 号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已于2020年10月20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9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张 工 2020年10月23日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 (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2023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公布 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2023年13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5 号《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已经2023年2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局 长 罗 文2023年3月10日禁 止 垄 断 协 议 规 定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2023年13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9年21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8 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已于2019年3月18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张 茅 2019年4月23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35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2023年13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2021年30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2021年21号)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