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地方政府规章共 5个,首发于 qinglite.cn,统计截止日: 2024-10-16名称宜昌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宜昌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宜昌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宜昌市浏览 2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宜昌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宜昌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0年12月31日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 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宜昌市宜昌市,湖北省辖地级市,古称夷陵。介于东经110°15'~112°04'、北纬29°56'~31°3宜昌市宜昌市0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9月28日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 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 (2020年10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公布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发挥地方政府储备粮宏观调控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宜昌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宜昌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17年11月21日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原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苏州市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储备粮的调控作用,维护本市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和《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政府储备粮宜昌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宜昌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2017年3月22日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共同维护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2019年12月30日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 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宜昌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宜昌市0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