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第四版)
法理学是法学的主要理论学科,法律教育的基础课程、核心课程。法理学通过研究法的现象来探寻法的内在规律,探讨法的普遍原理或最高原理,讨论法律实践和法学中带有根本性、规律性、一般性的问题。
本书全面讨论法的一般理论、法律价值理论、法律演进理论、法律运行理论、法律与社会理论,从历史态度、多元视角、全球背景、中国情怀诸方面进行法理学思考,注重科学性,强调时代性,突出资料性,富有可读性。本书内容全面,体系合理,概念清晰、准确,分析简明、透彻,难点、重点突出。
本书出版后因特色鲜明而受到学界和社会的肯定。在前三版的基础上,第四版改正了错漏,吸纳了最新成果,进一步充实了内容。
本书可供大专院校法学专业的师生,科研机构和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对法律、法学有兴趣的读者阅读。
高其才,男,1964年9月出生,浙江省慈溪市人。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1985年7月在重庆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3年8月在武汉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5月在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1985年7月至1997年11月,在武汉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工作;1997年12月至今,在清华大学法律系、法学院任教。
主要从事法理学、法社会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研究专长为中国习惯法、中国司法、乡村治理。独著有《中国习惯法论(初版、修订版、第三版)》《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瑶族习惯法》《习惯法的当代传承与弘扬》《村规民约传承习惯法研究》《通过村规民约的乡村社会治理》《民法典编纂与民事习惯研究》《国家政权对瑶族的法律治理研究》《多元司法——中国社会的纠纷解决方式及其变革》《桂瑶头人盘振武》《乡土法学探...
高其才,男,1964年9月出生,浙江省慈溪市人。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1985年7月在重庆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3年8月在武汉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5月在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1985年7月至1997年11月,在武汉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工作;1997年12月至今,在清华大学法律系、法学院任教。
主要从事法理学、法社会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研究专长为中国习惯法、中国司法、乡村治理。独著有《中国习惯法论(初版、修订版、第三版)》《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瑶族习惯法》《习惯法的当代传承与弘扬》《村规民约传承习惯法研究》《通过村规民约的乡村社会治理》《民法典编纂与民事习惯研究》《国家政权对瑶族的法律治理研究》《多元司法——中国社会的纠纷解决方式及其变革》《桂瑶头人盘振武》《乡土法学探索》《法社会学》《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第二版)》《野行集----与法有缘三十年》《跬步集——五十自述》等;合著有《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瑶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司法公正观念源流》、《基层司法——社会转型时期的三十二个先进人民法庭实证研究》《乡土司法——社会变迁中的杨村人民法庭实证分析》《政治司法——1949—1961年的华县人民法院》《当代中国法律对习惯的认可研究》《乡土法杰研究》《乡规民约实证研究》等;主编“中国司法研究”书系、“习惯法论丛”、“乡土法杰”丛书,第一总主编《南方主要少数民族乡规民约与社会治理研究丛书》;发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两难境地》《法理学发展值得思考的几个问题》《现代立法理念论》《论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关系》《当代中国法律适用中的关系因素——文化视角的实证分析》《法社会学中国化思考》《民法典中的习惯法:界定、内容和意义》等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