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回疆法律制度研究(1759-1884)
清朝是我国历史上统一多民族国家最巩固的朝代,形成了历史上最完备的民族法制体系。回疆地区民族、宗教、历史文化背景同内地不同,与其它少数民族地区也有较大差别,清政府极为重视回疆立法,制定了包括专门法《回疆则例》在内的一整套民族法律规章。回疆法律制度是清朝民族法制中最有特色的部分,也是历史上中央政府对穆斯林地区立法的突出成果,《清代回疆法律制度研究(1759-1884)》引用大量珍贵的历史文献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
王东平,男、汉族,1967年出生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 先后就读于四川大学、新疆大学、南京大学,1997年在南京大学历史系元史研究室获得博士学位,1997至1999年,在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研究所从事博士后学术研究,2002年6月赴牛津大学中国学术研究所访学。 现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中国中外关系史学会理事、中国元史研究会会员。研究领域为中国伊斯兰文化史、蒙古元朝史、西北民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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