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之內容與生效
本书初版于2004年,是当时名为「契约之成立与生效─民法讲义I」的续集,同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简体字版。为响应2013年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顶尖计画策略会议通过教科书补助撰写出版计画,鼓励专任老师将其撰写或改版教科书列入「台大法学教科书」系列,2013年进行第一次改版,书名虽仍维持不变,但原冠加的「民法讲义」丛书名,也如其姊妹作「契约之成立与生效」,替换为「契约之内容与消灭─契约法讲义II」。为建构个人完整的契约违反体系,2016年第三次改版,将若干片段,调整到「契约违反与履行请求─契约法讲义III」及「契约责任与契约解消─契约法讲义IV」。
本次改版,我国法部分固然略有增删修补,相较先前几版次,较有特色的,是增加了一些中国大陆合同法相关部分的介绍。对中国大陆合同法有兴趣的读者,本书也许可以提供初步的讯息。
本书为继「契约之成立与生效」契约法讲义系列的第二...
本书初版于2004年,是当时名为「契约之成立与生效─民法讲义I」的续集,同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简体字版。为响应2013年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顶尖计画策略会议通过教科书补助撰写出版计画,鼓励专任老师将其撰写或改版教科书列入「台大法学教科书」系列,2013年进行第一次改版,书名虽仍维持不变,但原冠加的「民法讲义」丛书名,也如其姊妹作「契约之成立与生效」,替换为「契约之内容与消灭─契约法讲义II」。为建构个人完整的契约违反体系,2016年第三次改版,将若干片段,调整到「契约违反与履行请求─契约法讲义III」及「契约责任与契约解消─契约法讲义IV」。
本次改版,我国法部分固然略有增删修补,相较先前几版次,较有特色的,是增加了一些中国大陆合同法相关部分的介绍。对中国大陆合同法有兴趣的读者,本书也许可以提供初步的讯息。
本书为继「契约之成立与生效」契约法讲义系列的第二本论著。在第一章「债之关系总论」,除从债权与物权之不同说明债权之本质外,尚特别强调债编通则法定之债以外其他规定最主要适用对象为双务契约。在第二、第三章关于契约内容的部分,除探讨契约关系内容的形成及其义务群,与债权的类型外,也从契约类型论的观点,将债编各种之债纷然杂陈的契约,耙梳厘清其轮廓,架构其体系,并针对若干交易上重要的有名契约,叙述其基本法律关系与核心问题,期使读者不仅能对债权的内容,也能对契约类型特征与基本的契约内容有所认识。第四章除债编通则规定的债权让与及债务承担外,更兼及契约关系主体的变更。第五章「债之消灭」,对清偿、代物清偿、间接给付、债之更改契约的法律性质论,提出不少与通说不同的看法。
陈自强
现职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特聘教授
学历
国立台湾大学法学士、法学硕士
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
经历
律师、司法官考试及格
日本东北大学、京都大学法学部研究
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系专任副教授、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