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弟弟

联合创作 · 2024-02-28 21:11

福建葫芦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12-10,法定代表人为林柄洋,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音像制品出租;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玩具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服装服饰批发;箱包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音像制品制作;音像制品复制;电子出版物复制;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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