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引证

2024-02-07 05:40

○次引证

起尽经说受想行蕴一切皆以触为缘故由斯故说识触受等因二三四和合而生。此证触为受等生缘。心所法有五十一,除受想二,余四十九,皆行蕴摄。又于行蕴中除触,是能生故,更除作意,非触所生故,余四十七并受想,皆由触起,故云一切皆以触为缘故。由此之义,故说识因根尘二和而生触,因根尘识三和而生受,等?,等余心所,皆因根尘识触四和而生。问何故诸心所法中,受想二法别立为蕴?答受著諸欲,想著诸见,生死轮?,以受及想为冣胜因,是故别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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