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瑶华不当遽复何大正不当遽赏

共 851字,需浏览 2分钟

 ·

2024-02-05 22:55

论瑶华不当遽复何大正不当遽赏

陈  瓘

臣二十二日奏禀职事,因论朝廷之议,未及瑶华而先赏何大正等,失于太遽。盖以当时诏?,以谓内禀 两宫,外咨宰辅,人所共喻; 两宫之训,外人不知。但闻秘狱初兴,推鞫?御,狱词既具,遂及中宫,朝廷皆以为当行其事,遂告于天地。国威所胁,谁敢出言?至于今日,言路既开,是以大正之徒,敢陈既往之事。意虽可取,言亦无难。况闻大正所陈,其事不一,请复瑶华者,乃其所言之一事而已。然而外议詾詾,溢语相传,皆以谓 陛下之所以赏大正者,将欲复瑶华故也。当时预议执政,即令皆在朝廷,忧废者之复兴,恐身祸之莫测,虽知圣度之寛大,亦虑言者之沸腾,使其各有惧心,盖由恩及大正,臣故曰赏之遽也。虽然,前日之事,以母仪之动静而定是非于狱辞,兹固非所以习天下而尊堂陛也。又况当时推劾,事由郝随,按牍虽存,岂足尽据?设有?抑,理合辨明。然而训果出于 两宫,则 先帝当时不得不从;事既干于泰陵,则陛下今日安可轻改。假使昔者 两宫无坚确之命, 先帝有甞悔之心,大正踈远,何由得知。然则朝廷莫大之政,国家难处之事,未可以卒然而议也。臣愿 陛下先思昔者所以致此之因,然后罪之赦之,皆得其宜矣。臣谓致此之因,生于元祐之说也。以継述 神考为说,以雠毁 宣仁为心,其于元祐之事,譬如刈草,欲除其根。瑶华乃宣仁之所厚,又于 先帝本无间隙,万一瑶华有预政之时,则元祐之事未必不复。是以任事之臣,过于乆远之虑。若刈草而去其根,则孟氏安得而不废乎?知经术者独谋于心,宰政柄者独行于手,心手相应,实同一体。方其造谋之时,自谓密矣。而见微之士,原始知终。彼患失安位之人,不能正救,虽有可罪,然而春秋之法,专责造意之人而已。臣愿 陛下考往验今,询谋于众,或采刍荛之论,或乞黄耉之言,议之既熟,乃发威断。大明诛意之法,则首恶者惧;曲示含垢之恩,则获免者众。如此,则事躰无伤,谪罚不广。耿育宣布所起之言,可示于天下; 仁祖专责范讽之意,可法于今日。天不静扰,系此一事,愿 陛下上禀慈闱,详择施行,天下幸甚。

皇朝文鉴卷第六十一。

浏览 2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