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瑶華不當遽復何大正不當遽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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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08:44

論瑶華不當遽復何大正不當遽賞

陳  瓘

臣二十二日奏禀職事,因論朝廷之議,未及瑶華而先賞何大正等,失於太遽。盖以當時詔?,以謂内禀 兩宫,外咨宰輔,人所共喻; 兩宫之訓,外人不知。但聞祕獄初興,推鞫?御,獄詞既具,遂及中宫,朝廷皆以爲當行其事,遂告于天地。國威所脅,誰敢出言?至于今日,言路既開,是以大正之徒,敢陳既往之事。意雖可取,言亦無難。况聞大正所陳,其事不一,請復瑶華者,乃其所言之一事而已。然而外議詾詾,溢語相傳,皆以謂 陛下之所以賞大正者,將欲復瑶華故也。當時預議執政,即令皆在朝廷,憂廢者之復興,恐身禍之莫測,雖知聖度之寛大,亦慮言者之沸騰,使其各有懼心,盖由恩及大正,臣故曰賞之遽也。雖然,前日之事,以母儀之動靜而定是非於獄辭,兹固非所以習天下而尊堂陛也。又况當時推劾,事由郝隨,按牘雖存,豈足盡據?設有?抑,理合辨明。然而訓果出於 兩宫,則 先帝當時不得不從;事既干於泰陵,則陛下今日安可輕改。假使昔者 兩宫無堅確之命, 先帝有甞悔之心,大正踈遠,何由得知。然則朝廷莫大之政,國家難處之事,未可以卒然而議也。臣願 陛下先思昔者所以致此之因,然後罪之赦之,皆得其宜矣。臣謂致此之因,生於元祐之説也。以継述 神考爲説,以讎毀 宣仁爲心,其於元祐之事,譬如刈草,欲除其根。瑶華乃宣仁之所厚,又於 先帝本無間隙,萬一瑶華有預政之時,則元祐之事未必不復。是以任事之臣,過於乆遠之慮。若刈草而去其根,則孟氏安得而不廢乎?知經術者獨謀於心,宰政柄者獨行於手,心手相應,實同一體。方其造謀之時,自謂密矣。而見微之士,原始知終。彼患失安位之人,不能正救,雖有可罪,然而春秋之法,專責造意之人而已。臣願 陛下考往驗今,詢謀于衆,或採芻蕘之論,或乞黄耉之言,議之既熟,乃發威斷。大明誅意之法,則首惡者懼;曲示含垢之恩,則獲免者衆。如此,則事躰無傷,謫罰不廣。耿育宣布所起之言,可示於天下; 仁祖專責范諷之意,可法於今日。天不靜擾,繫此一事,願 陛下上禀慈闈,詳擇施行,天下幸甚。

皇朝文鑑卷第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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