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琬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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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06:54

周琬

江宁人。洪武时,父为滁州牧,坐罪论死。琬年十六,叩阍请代。帝疑受人教,命斩之。琬颜色不变,帝异之,命宥父死,谪戍边。琬复请曰:“戍与斩均死尔。父死,子安用生为?愿就死以赎父戍。”帝复怒,命缚赴市曹,琬色甚喜。帝察其诚,即赦之。亲题御屏曰“孝子周琬。”寻授兵科给事中。同时子代父死者,更有虞宗济、胡刚、陈圭。宗济字

思训,常熟人。父兄竝有罪,吏将逮治。宗济谓兄曰:“事涉徭役,国法严,往必死。父老矣,兄冢嗣且未有后,我幸产儿,可代死。”乃挺身诣吏,白父兄无所预。吏疑而讯之,悉自引伏。洪武四年竟斩于市,年二十二。

刚,浙江新昌人。

洪武初,父谪役泗上,以逃亡当死,敕驸马都尉梅殷监刑。刚时方走省,立河上竢渡,闻之,即解衣泅水而往,哀号泣代。殷悯之,奏闻,诏宥其父,并宥同罪者八十二人。圭,黄岩人。父为讐人所讦,当死。圭诣阙上章曰:“臣为子不能谏父,致陷不义,罪当死。乞原父使自新。”帝大喜曰:“不谓今日有此孝子,宜赦其父。俟四方朝觐官至,播告之,以风励天下。”刑部尚书开济奏曰:“罪有常刑,不宜屈法开侥幸路。”乃听圭代,而戍其父云南。十七年,左都御

史詹徽奏言:“太平府民有殴孕妇至死者,罪当绞,其子请代。”章下大理卿邹俊议曰:“子代父死,情固可嘉。然死妇系二人之命,寃曷由申?犯人当二死之条,律何可贷?与其存犯法之父,孰若全无罪之儿?”诏从其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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