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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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18:01

周琬

江寧人。洪武時,父爲滁州牧,坐罪論死。琬年十六,叩閽請代。帝疑受人敎,命斬之。琬顏色不變,帝異之,命宥父死,謫戍邊。琬復請曰:“戍與斬均死爾。父死,子安用生爲?願就死以贖父戍。”帝復怒,命縛赴市曹,琬色甚喜。帝察其誠,卽赦之。親題御屏曰“孝子周琬。”尋授兵科給事中。同時子代父死者,更有虞宗濟、胡剛、陳圭。宗濟字

思訓,常熟人。父兄竝有罪,吏將逮治。宗濟謂兄曰:“事涉徭役,國法嚴,往必死。父老矣,兄冢嗣且未有後,我幸產兒,可代死。”乃挺身詣吏,白父兄無所預。吏疑而訊之,悉自引伏。洪武四年竟斬於市,年二十二。

剛,浙江新昌人。

洪武初,父謫役泗上,以逃亡當死,敕駙馬都尉梅殷監刑。剛時方走省,立河上竢渡,聞之,即解衣泅水而往,哀號泣代。殷憫之,奏聞,詔宥其父,并宥同罪者八十二人。圭,黄巖人。父爲讐人所訐,當死。圭詣闕上章曰:“臣爲子不能諫父,致陷不義,罪當死。乞原父使自新。”帝大喜曰:“不謂今日有此孝子,宜赦其父。俟四方朝覲官至,播告之,以風勵天下。”刑部尚書開濟奏曰:“罪有常刑,不宜屈法開僥倖路。”乃聽圭代,而戍其父雲南。十七年,左都御

史詹徽奏言:“太平府民有毆孕婦至死者,罪當絞,其子請代。”章下大理卿鄒俊議曰:“子代父死,情固可嘉。然死婦繫二人之命,寃曷由申?犯人當二死之條,律何可貸?與其存犯法之父,孰若全無罪之兒?”詔從其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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