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木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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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10:39

伐木

论曰:伐木,文王之雅也。其诗曰:以速诸父。毛谓天子谓同姓诸侯曰父。陈馈八簋,又以为天子之簋,则此诗文王之诗也。伐木,庶人之贱事,不宜为文王之诗。作序者自觉其非,故曰:自天子至于庶人,未有不须友以成者。且文王之诗,虽欲泛言凡人须友以成,犹当以天子诸侯之事为主,因而及于庶人贱事可矣。今诗每以伐木为言,是以庶人贱事为主,岂得为文王之诗?郑氏云昔日未居位,在农时与友生为伐木勤苦之事者,亦非也。且文王未居位,未甞在农也。古者四民异业,其他诸侯至于?、大夫、士未居位时,皆不为农,亦不必自伐木。庶人当伐木者,又无位可居。以此知郑说为缪也。诗云:伐木丁丁,鸟鸣嘤嘤。出自幽谷,迁于乔木。又曰:相彼鸟矣,犹求友声。矧伊人矣,不求友生。考诗之意,是鸟在木上,闻伐木之声,则惊鸣而飞,迁于他木。方其惊飞,仓卒之际,犹不忘其?,相呼而去。其在人也,可不求其友乎!其义甚明矣。然果如此义,则是此诗主以鸟鸣求友为喻尔。至其下章,则了不及鸟鸣之意,但云伐木许许,伐木于阪,便述朋友之事,与首章意殊不?,盖失其本义矣。故阙其所未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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