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令第三十二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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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 20:09
赦令第三十二
贞观七年,太宗谓侍臣曰:天下愚人者多,智人者少,智者不肯为恶,愚人好犯宪章。凡赦宥之恩,惟及不轨之辈。古语云: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一?再赦,善人喑哑。凡养稂莠者伤禾稼,惠奸宄者贼良人。昔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又蜀先主甞谓诸葛亮曰:吾周旋陈元方、郑康成之间,毎见启告,理乱之道备矣。曽不语赦。故诸葛亮理蜀十年不赦而蜀大化。梁武帝毎年 赦,卒至倾败。夫谋小仁者,大仁之贼,故我有天下已来,绝不放赦。今四海安宁,礼义兴行,非常之恩弥不可 将。恐愚人常冀侥幸,惟欲犯法,不䏻改过。
贞观十年,太宗谓侍臣曰:国家法令,惟湏简约,不可一罪作 种条。格式既多,官人不䏻尽记,更生奸诈。若欲出罪,即引轻条;若欲入罪,即引重条。 变法者实不益道理。宜令审细,毋使互文。
贞观十一年,太宗谓侍臣曰:诏令格式,若不常定,则人心多惑,奸诈益生。周易称涣汗其大号,言发号施令,若汗出于体,一出而不复也。书曰: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弗为反。且汉祖日不暇给,萧何起于小吏,制法之后,犹称画一。今宜详思此义,不可轻出诏令,必湏审定,以为永式。
长孙皇后遇疾,渐危笃,皇太子启后曰:医药备尽,今尊体不瘳,请奏赦囚徒,并度人入道,冀蒙福祐。后曰:死生有命,非人力所加。若修福可延,吾素非为恶者。若行善无効,何福可求?赦者,国之大事,佛道者,上每示存异方之教耳,常恐为理体之弊,岂以吾一妇人而乱天下法?不能依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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