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䟽卷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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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 18:07

仪礼䟽卷第四十

唐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文馆学士臣贾 公彦 等撰

至于至北上注统于圹

释曰自此尽拜送论至圹陈器及下棺讫送賔之事。云统于圹者,对庙中南上,此则北上,故云统于圹也。 茵先入 注当藉至茵焉。 释曰:云当藉柩也者,解茵先入之意。以其茵入,乃后属引下棺于其上,以须藉柩,故茵先入。云元士,则葬用輁轴加茵焉者,元士,谓天子之士,葬时先以輁轴由羡道入,乃加茵于其上,乃下棺于中。知元士葬用輁轴者,檀弓云:孺子䵍之丧,哀公欲设拨。注云:拨,可拨引輴车。所谓绋。问于有若,有若曰:其可也,君之三臣犹设之。颜柳曰:天子龙輴而椁帱,诸侯輴而设帱。为榆沈,故设拨。三臣者废輴而设拨,窃礼之不中者也。以此言之,天子诸侯殡葬皆用輴,朝庙用輴可知。大夫虽殡葬不用輴,朝庙亦用輴。以其士殡葬不用輁轴,朝庙得用之,明大夫朝庙得用輴,故上注云大夫诸侯以上有四周谓之輴。以其大夫诸侯以上有四周,谓之輴。以其大夫朝庙得用輴,故言之也。诸侯之大夫有三命、再命、一命,殡葬不得用輴。天子之元士亦三命、再命、一命,葬得用輁轴者,春秋之义,王人虽微,犹在诸侯之上,明天子之士尊,谓之为元。元者,善之长,故得用輁轴,不与诸侯大夫同也。 属引。  注于是至为烛。 释曰:云于是说载者,谓柩车至圹,解说去载与披及引之等。除饰者,解去帷荒池纽之等,然后下棺。云更属引于缄耳者,案丧大记云:君窆以衡,大夫士以咸。郑注云:衡,平也。人君之丧,又以木横贯缄耳居旁,持而平之。今齐人谓棺束为缄。以此而言,则棺束,君三衽三束,大夫、士二衽二束。束有前后,于束末皆为缄耳,以绋贯结之而下棺,人君又于横木之上以属绋也。 主人至不哭。 注:侠羡道为位。 释曰:主人袒者,为下棺变。妇人不言北上,亦如男子北上可知。不哭者,为下棺冝静。云侠羡道为位者,羡道谓入圹道,上无负土为羡道。天子曰隧,涂上有负土为隧。僖二十五年晋文公请隧,弗许是也。 乃窆至无筭。 注:窆,下棺也。 释曰:主人哭踊,不言处,还于圹东西面也。云窆,下棺者,春秋谓之塴,皆是下棺之名也。 袭赠至如初。 注丈八至五合。释曰:云丈八尺曰制者,朝贡礼及巡狩礼皆有此文,以丈八尺名为制。昏礼币用二丈,取成数。凡礼币皆用制者,取以俭为节。聘礼云:释币制?纁束。注云:凡物十曰束。?纁之率,?居二,纁居二。此注云二制合之束,十制五合者,则毎一端丈八尺,二端为一匹,五匹合为十制也。 卒袒至三袭。 注主妇至反位。 释曰:卒谓赠卒更袒拜賔。云反位者,各反羡道东西位,其男賔在众主人之南,女賔在众妇之南, 賔出则拜送。 注相问至中焉。 释曰:郑知賔是相问之賔也。凡吊賔有五,此举中者,案杂记云:相趋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也,既封而退。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祔而退。注云:此吊者,恩薄厚、去迟速之节也。相趋,谓相闻姓名,来㑹丧事也。相揖,甞㑹于他也。相问,甞相惠遗也。相见,甞执挚相见也。以此而言,此经既葬而退,是相见问遗之賔,举中以见上下五者去,即皆拜送可知。 藏器于旁,加见。 注器用至置翣释曰:云器,用器,役器也者,用器即上弓矢耒耜之等,役器即上甲胄干笮之属。此器中亦有乐器,不言者,省文。知有用器、役器者,以下别云包筲之等,则所藏者是此器也。云见棺饰也者,饰则帷荒,以其与棺为饰,是以丧大记云:饰棺,君龙帷黼荒,大夫画帷画荒,士布帷布荒。注云:饰棺者,以华道路及圹中,不欲众恶其亲也。此柩入圹还,以帷荒加于柩,故郑注云及圹中也。云更谓之见者,加此则棺柩不复见矣者,以其唯见此帷荒,故名帷荒为见,是棺柩不复见也。云先言藏器,乃云加见者,器在见内也。内之者,明君子之于事,终不自逸也者,以用器役器近身陈之,是不自逸也。引檀弓者,见帷荒在柩外,周人名为墙,若墙屋然,其外又置翣为饰也。 藏包筲于旁。 注于旁至容甒。 释曰:云于旁者,在见外也者,以其加见,乃云藏包筲,故知见外也。云不言罋甒馔相次可知者,以其陈器之法,后陈者先用罋甒,后用包筲,包筲藏,明罋甒先藏可知,故云相次可知。云四者两两而居者,谓包筲居一旁,罋甒居一旁,故云两两而居也。引丧大记者,欲见椁内棺外所容寛狭,得容器物之意也。 加折至抗木。 注冝次也。 释曰:云冝,次也者,冝谓折上陈之,美面郷上,今用即美面郷下,抗席又覆之,又折冝承席,席冝承木,皆是其冝也。次者,木则先陈后用,席则后陈先用,是其次也。 实土至郷人 注谢其勤劳。 释曰:案杂记云:郷人五十者从反哭,四十者待盈坎。注云:非郷人则少长皆反。以此而言,于时主人未反哭,郷人并在,故今至实土三徧,主人拜谢之,谢其勤劳。勤劳者,谓在道助执绋,在圹助下棺及实土也。 即位,踊,袭如初。 注哀亲之在斯。 释曰:谓既拜郷人,乃于羡道东即位,踊无筭如初也。云哀亲之在斯者,以亲之在斯,故哀号甚,踊无筭, 乃反至北上。 注西阶至神位。 释曰:自此尽门外拜稽颡,论主人反哭賔吊之事。反哭者,拜郷人讫,反还家,哭于庙,入?,西阶东面哭。云西阶东面,反诸其所作也者,案檀弓云:反哭?堂,反诸其所作也。注云亲所行礼之处是也。云反哭者,于其祖庙者,谓下士祖祢共庙,故下经賔出,主人送于门外,遂适于殡宫。适士二庙者,自殡宫先朝祢,后朝祖,今反哭,则先于祖,后于祢,遂适殡宫也。案春秋僖八年经书用致夫人,左氏云凡夫人不殡于庙者,春秋之丗,多行殷法,不与礼合也。云不于阼阶西面,西方神位者,以特牲、少牢主人行事,?降皆由阼阶,今不于阼阶,故决之以西方神位。知者,特牲、少牢皆布席于奥,殡又在西阶,是西方神位。主人非行事,直哭而巳,故就神位, 妇人至阼阶。 注辟主人也。 释曰:反哭之礼,主人男子等先入,主妇妇人等后入,故妇人入,丈丈在位者皆踊,妇人不?西阶者,由主人在西阶,故郑云辟主人 主妇至踊三。 注入于至更也。 释曰:案檀弓云:主妇入于室,反诸其所养也。郑注云:亲所馈食之处。但主人既在西阶,亲所行礼之处,以妇人无外事,故于馈食之处哭也。云出即位,堂上西面也者,自小敛奉尸夷于堂巳后,主妇等位皆在阼阶上西面,是以知出即位者,阼阶上西面也。云拾,更也者,凡成踊而拾,皆主人踊,主妇人踊,賔乃踊,故云更也。 賔吊至稽颡。 注賔吊至无曰。 释曰:知賔吊是众賔之长者,以其吊賔皆在堂下,今?堂释词,故知賔中为首者,賔之长也。云反而亡焉,失之矣,于是为甚者,亦檀弓文。引之证周人反哭而吊,哀之甚也。云吊者北面者,以经云賔吊者?自西阶,即云曰如之何,不见吊者改面之文,明?堂北面可知。云主人拜于位者,拜于西阶上东面位,知者,以其上经主人?自西阶东面,故知仍东面位也。云不北面拜賔东者,以其亦主人位也者,郷饮酒、郷射主人酬賔,皆于賔东主人位。特牲、少牢助祭之賔,主人皆拜送于西阶东面,故于东面不移,以其亦主人位故也。 賔降至稽颡。 释曰:此于杂记五賔当相见之賔,故郑上注云举中焉,明五賔皆依节而吊也。 遂适至踊三。 注启位至之位。 释曰:案士丧礼朝夕哭位云:妇人即位于堂南上,主人堂下,直东序西面。启殡时云主人位如初,又云主人入即位,则此主启位,妇人亦即位于堂东面,主人即位于堂下,直东序西面。直东序西面,即中庭位也。 兄弟至拜送。 注兄弟至以归。 释曰:丈夫妇人在殡宫,拾踊既讫,兄弟入门者出,主人拜而送之。知兄弟小功以下也者,此兄弟等始死之时,皆来临丧,殡讫,各归其家,朝夕哭则就殡所,至葬,开殡而来丧所,至此反哭,亦各归其家,至虞卒祭,还来预焉,故丧服小记云缌、小功,虞卒哭则皆免是也。云异门,大功亦可以归者,大功以上有同财之义,为异门则恩轻,故可归也。 众主至就次。 注次?庐也。 释曰:云众主人出门者,则主人拜送,兄弟因在门外。云阖门者,鬼神尚幽暗。云次,?庐也者,以未虞以前,仍依于初东壁下?木为庐,齐衰居垩室,大功张帏。丧服传云:既虞,柱楣前屏。此直云?庐,据主人斩衰者而言。犹朝夕哭不奠。 注是日至易奠。 释曰:自启殡已来常奠,今反哭,至殡宫,犹朝夕哭如前不奠耳。檀弓云: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是日也,以虞易奠,故不奠也。 三虞 注虞丧至日离。 释曰:云虞,丧祭名,日中而虞,不忍一日离,皆檀弓文。案彼云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又云: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丧祭则三虞也。云虞,安也者,主人孝子葬之时,送形而往,迎魂而返,恐魂神不安,故设三虞以安之。云骨肉归于土,精气无所不之者,案檀弓云:延陵季子葬其长子于嬴博之闲,既窆左袒,右还其封。云骨肉归复于土,命也。若魂气则无不之,是其骨肉归于土,精气无所不之之事。言此者,欲见迎魂而反,以虞祭安之,是以郑云孝子为其彷徨,三祭以安之。云朝葬,日中而虞,即檀弓所云葬日虞,弗忍一日离,又下士虞记亦云日中而行事是也。 卒哭 注卒哭至而巳。 释曰:云卒哭,三虞之后祭名者,三虞者,再虞用柔日,后虞改用刚日,又隔柔日,卒哭用刚日,故云卒哭,三虞之后祭名也。云始朝夕之闲,哀至则哭,至此祭止也者,始死,主人哭不绝声,小敛之后,以亲代哭,亦不绝声。至殡后,主人在庐,庐中思忆则哭。又有朝夕于阼阶下哭,至此为卒哭祭,唯有朝夕哭而巳,言其哀杀也。然则丧有三无时哭者,始死至殡,哭不绝声,一无时。既殡庐中思忆则哭,二无时。卒哭祭后,唯有朝夕哭为有时。至练祭之后,又止朝夕哭,唯有垩室之中,或十日或五日一哭,通前为三无时之哭也。是以檀弓云:哭无时,使必知其反也。是据练后哭无时也。 明日以其班祔。 注班次至为胖。 释曰:云班,次也者,谓昭穆之次第。云祔,卒哭之明日祭名者,以卒哭用刚日,祔用柔日,是以下士虞记云卒哭祭,即云明日以其班祔,故云卒哭之明日祭名。云祔犹属也,祭昭穆之次而属之者,以其孙祔于祖,孙与祖昭穆同,故以孙连属于祖,而就祖而祭之也。 记 释曰:凡记者,皆是经,不具记之,使充经文理备足也。 士处至墉下。 注将有至为于。 释曰:云将有疾,乃寝于适室者,以士丧篇首云士死于适室,此记云适寝者,适室一也,故互见其文。若不疾,则在燕寝,将有疾,乃寝卧于适室,故变室为寝也。云东首者,郷生气之所。云墉下者,墉谓之墙,丧大记谓之北牖下。必在北墉下,亦取十一月一阳生于北,生气之始故也。士丧礼论其死事,故不云疾,此记人记其不备。凡人死皆因疾,故记其疾之所在也。 有疾,疾者齐。 注正情至其室。 释曰:云有疾者,既有疾当齐戒,正情性故也。云适寝者不齐,不居其室者,案郷党孔子齐居必迁坐,又祭义云致齐于内,散齐于外,皆在适寝,但散齐得郷外,故云于外耳。是其齐居适寝也。 养者皆齐, 注忧也。 释曰:案曲礼云:父母有疾,冠者不栉,行不翔,笑不至矧,怒不至詈,不饮酒食肉,疾止复故。男女养疾皆齐戒,正情性也。 彻琴瑟。 注去乐。 释曰:君子无大,故,琴瑟不离其侧。今以父母有疾,忧不在于乐,故去之。案丧大记云:疾病,内外皆埽,君大夫彻县,士去琴瑟。注云:凡乐器,天子宫县,诸侯轩县,大夫判县,士特县。去琴瑟者,不□之士,亦谓子男之士,不命者也。 疾病外内皆埽。注为有至曰病。 释曰:云疾甚曰病者,则外内皆埽为賔,客来问疾,自絜清也。 彻亵衣,加新衣, 注故衣至恶之。 释曰:此文承疾病者及养病者,则彻亵衣,据死者而言,则生者亦去故衣,服新衣矣。彻亵衣,谓故?端已有垢污,故来人秽恶,是以彻去之。加新衣者,谓更加新朝服。丧大记亦云:彻亵衣,加新衣。郑注云:彻亵衣,则所加者新朝服矣。互言之也。加朝服者,明其终于正也。互者,亵衣是?端,新衣是朝服。朝服言新,则亵衣是故?端言亵,朝服是絜不亵矣。各举一边而言,明皆有言也。必知亵衣是?端,新衣是朝服者,案司服士之齐戒服?端,则疾者与养疾者皆齐,明服?端矣。檀弓云:始死,羔裘?冠者,易之而已。羔裘?冠则朝服,故知临死所著新衣则朝服也。故郑云终于正也。 御者至持体。 注为不至之人。 释曰:案丧大记云体一人,注云:为其不能自屈伸也。若然,四体各一人,亦为不能自转侧。诗云辗转反侧,据身。云不能自屈伸,据手足,二文相兼乃具。云御者,今时侍从之人者,士虽无臣,亦有侍御仆从,近人终于其手也。 属纩以俟绝气。 注有其至新絮。 释曰:案丧大记注云:纩,今之新緜,易动揺,置口?之上以为?。亦二注相兼乃具。云纩,新絮,即新緜,禹贡豫州贡纎纩。明纩,新緜也。 男子至之手 注备亵。 释曰:案丧大记注云:君子重终,为其相亵。若然,疾时使御者持体并死于其手。若妇人则内御者持体还死于其手。故丧大记云:其母之丧,则内御者抗衾而浴。僖三十三年冬,公薨于小寝,左氏传曰:即安。服注云:小寝,夫人寝也。礼,男子不绝于妇人之手。今僖公薨于小寝,讥其近女室,是男子不绝于妇人之手,备亵也。 乃行祷于五祀。 注尽孝至曰行。 释曰:云尽孝子之情者,死期巳至,必不可求生,但尽孝子之情,故乃行祷五祀,望祐助病者,使之不死也。云五祀,博言之,士二祀,曰门,曰行者,祭法文。今祷五祀,是广博言之,望助之者众。其言五祀,则与诸侯五祀同,则祭法云诸侯五祀是也。 乃卒。 注卒,终也。 释曰:自此尽迁尸,论上篇始死,迁尸于南牖之事。曲礼与尔雅皆云大夫曰卒,士曰不禄。今士不言不禄而云卒者,义取君子曰终,小人曰死,故郑云卒,终也。美言之,使与大夫同称也。 主人啼,兄弟哭。注哀有至易之。 释曰:云哀有甚有否者,啼即泣也。檀弓云:皐柴泣血三年。注云:言泣无声,如血出则啼。是哀之甚,发声则气竭,而息之声不委曲,若往而不反,对齐衰以下,直哭无啼,是其否也。知于是始去笄纚,服深衣者,礼记问丧云:亲始死,鸡斯徒跣,扱上衽。注云:鸡斯当为笄。纚上衽,深衣之裳。前是其亲始死,笄纚服深衣也。引檀弓者,证服深衣易去朝服之事也。 设床至设枕, 注病卒至为茨。 释曰:经直云士死于适室,怃用敛衾,不云此等之事,故记人言之也。云病卒之闲废床至是设之者,丧大记云:疾病,寝东首于北牖下,废床。是其始死,亦因在地无床,复而不苏,乃设床于南牖下,有枕席,是病卒之闲废床,于是设之。云事相变者,谓疾病时去床,既死设床,是生死事相变也。衽,卧席者,曲礼云:请席何郷?请衽何趾。郑云:坐问郷,卧问趾,因于隂阳。是衽为卧席。昏礼注云:衽,卧席也。 迁尸 注徙于至敛衾。 释曰:云徙于牖下者,即上文床第当牖者也。于是幠用敛衾者,释士丧礼幠用敛衾之时节也。 复者至而左。 注衣朝至以变。 释曰:云招而左者,以左手执领,还以左手以领招之。必用左者,招魂所以求生,左阳,阳主生,故用左也。复者,士之有司著朝服,左执领,谓爵弁服也。云衣朝服,服未可以变者,谓始死未可以变之,服凶服,以其复所以求生故也。丧大记小臣复,复者朝服。彼言小臣,据君,则上下尊卑复者皆朝服也。 楔貌至两末。注事便至作厄。 释曰:云如轭者,轭谓马鞅轭马领,亦上两末,令以屈处入口取出时易,故郑云事便也。此用柶,异于吉时所用也。 缀足至持之。 注校胫至为枝。 释曰:云几胫在南,以拘足,则不得辟戾矣者,古者几两头各施两足,今以夹则竖用之。尸南首,足郷北,故以几脚郷南以夹足。恐几欹侧,故使生存侍御者一人坐持夹之,使足不辟戾,可以著屦也。 即床至巾柶。 注腢肩至新酒。 释曰:即,就也,谓就尸床而设之。尸南首,则在床东,当尸肩头也。此即檀弓云始死之奠,其余阁也与?云用吉器,器未变也者,谓未忍异于生,故未变。至小敛奠,则变毼豆之等为变矣。云或卒无醴,用新酒者,释经若醴若酒,科有其一,不得并有之事。以其始死,卒未有醴,则用新酒。若然,醴酒俱有,容有醴则用之,不更用酒,以其始死不备故也。若小敛以后,则酒醴具设,甒二醴酒是也。 赴曰至某死。 注赴走至作讣。 释曰:云母妻长子则曰君之臣某之某死者,上某是士名,下某是母妻长子。假令长子则云长子某甲母妻,则妇人不以名行,直云母与妻也。云赴,走告也者,言赴取急疾之意,故云赴走告也。云今文赴作讣者,杂记作讣者,义取以言语相道,亦一涂也。 室中至亦坐, 注别尊卑也。 释曰:云兄弟有命夫命妇在焉,亦坐者,若无命夫命妇,则皆立可知。此士丧礼,故郑云别尊卑也。尊谓命夫命妇。案大记君之丧,主人、主妇坐,以外皆立。若大夫丧,主人、主妇、命夫、命妇皆坐,以外皆立也。士之丧,主人父兄、主妇、姑、姊妹皆坐。郑云:士贱,同宗尊卑皆坐。此命夫命妇之外立而不坐者,此谓有命夫命妇来,兄弟为士者则立。若命夫命妇,则同宗皆坐也。 尸在至不出。注不二主。 释曰:经直云主人唯君命出,不言众主人,故记人辨之。云众主人不出,在尸东耳。云不二主者,曽子问云:丧有二孤,庙有二主,为非礼不?云不二孤,而云不二主者,彼庙主与丧孤相对,此孤不对庙主,孤亦是丧主,故以主言之也。 禭者至不坐。 注床髙由便。 释曰:云床髙由便者,曲礼云:授立不跪,授坐不立。此委衣于床者不坐,委之以床髙,亦如授立不坐之义,故云由便也。 其襚至致命。 注始死时也。释曰:云始死时者,谓未小敛之前,尸在室中戸西,故北面致命。若小敛之后,奉尸夷于堂,则中庭北面致命。 夏祝至盛之。 注差择之。 释曰:经直云祝淅米于堂,南面用盆,不言夏与盛之,故记人言之。 注内御至冠也。 释曰:云内御,女御者,以妇人称内,故以女御为内御。妇女不死男子之手,故知内御,女御也。天子八十一御妻,亦曰女御,与此别也。云无笄,犹丈夫之不冠也者,丧服小记云:男子冠而妇人笄。士丧礼男子免不冠,此云妇人不笄,与男子不冠同,故云犹丈夫不冠也。 设明至中带。 注中带至禅襂。 释曰:经直云设明衣,不辨男子与妇人,故此记人云设明衣者男子,其妇人则设中带。郑云中带,若今襌襂者,郑举目验而言,但男子明衣之状,郑不明言,亦当与中带相?,有不同之处,故别。虽名中带,亦号明衣,取其圭洁也。 卒洗至左齻 注象齿坚。 释曰:经直云实贝于尸左右及中,不言逺近,故记人辨之。云右齻左齻,谓牙两畔最长者,象生时齿坚也。 夏祝彻余饭: 释曰:经不言夏祝彻,故记人言之。 瑱,塞耳。 释曰:经直云瑱用白,纩用掩之,不云塞耳,恐同生人县于耳旁,故记人言之也。 掘坎至其壤, 释曰:经直云甸人掘坎于阶闲,不辨大小,故记人明之。 注块,堛也。 释曰:云块,堛者,尔雅释言文。孙氏云:堛,土块也。 明衣至下膝。 注幕布至深也。释曰:云明衣裳用幕布,则衣裳同用幕布。云袂属幅长下膝者,唯据衣而言,以其下别云裳故也。云幕布,帷幕之布者,周礼幕人云:掌帷幕幄帟绶。郑云:帷幕皆以布为之,幄帟皆以缯为之。以其帷幕所以张之于外,恐不相胜举,故须用布。郑亦取此文用幕布为义也,故此云帷幕之布。云?数未闻者,以其不云䟽布,直云幕布,故云未闻也。云属幅不削幅者,布幅二尺二寸,凡用布,皆削去边幅旁一寸,为二寸计之,则此不削幅,谓缭使相著,还以袂二尺二寸。云长下膝者,谓为此衣长至膝下。云又有裳于蔽下体深者,凡平为衣,以其有裳,故不至膝下,此又有裳而言膝下,故云于蔽下体深也。蔽下体,解此经衣至膝下也。 有前至及觳。注不辟至被土。 释曰:云不辟,质也者,以其凡男子裳不连衣,故皆前三幅,后四幅。辟积其要闲,示文。今此亦前三后四不辟积者,以其一服不动,不假上狭下寛也。云凡他服短,无见肤,长无被土者,他服谓深衣。深衣云短母见肤,注云衣取蔽形。又云长母被土,注云为污辱是也。此裳及觳至足跗,亦是不被土,故引为证也。 縓,綼緆。 注一染至曰緆。 释曰:云一染谓之縓者,尔雅文。谓一入赤汁染之,即汉时红,故举以为况也。云饰裳在幅曰綼者,案深衣云纯袂縁纯边。注云:纯谓縁之也。縁边,衣裳之侧,广各寸半,则表里共三寸矣。此在幅,亦衣裳之侧,縁法如彼也。 设握至于?, 注?掌至结之。 释曰:手无决者,以其经巳云设握丽于?,与决连结,据右手有决者,不言左手无决者,故记之。云以握系一端,绕?,还从上自贯,反与其一端结之者,案上文握手用?,纁里长尺二寸,今里亲肤,据从手内置之,长尺二寸,中掩之,手?相对也。两端各有系,先以一端绕?,一帀还从上自贯,又以一端郷上钩中指,反与绕?者结于掌后节中。 甸人筑坅坎。 注筑实至曰坅释曰:经直云甸人掘坎,不云还使甸人筑,故记人明之,还使甸人筑之也。 隷人涅厕。 注隷人至不用 释曰:知隷人,罪人者,案周礼司厉职云:其奴男子入于罪隷。则中国罪人对夷隷、蛮隷、貉隷之等,是征四夷所得也。故郑举汉法,今之徒役作者也。云为人复往亵之,又亦鬼神不用者,若然,古者非直不共偪浴,亦不共厕,故得云死者不用也。 既袭至中庭。 释曰:士之丧,死日而袭,经不云中庭设燎,故记明之也。厥明,灭燎陈衣。 注记节。 释曰:云记节者,为小敛陈衣当袭之明旦灭燎之时,故记节。正经不云,故记人亦明之也。 凡绞至朝服。 注凡凡至为轮。 释曰:言凡非一之言,以其唯小敛至大敛有绞,大敛又有紟,故知凡中有大小敛也。言?如朝服者,杂记云朝服十五?是也。

仪礼䟽卷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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