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賍人于寄禄阶改左右字不当事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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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17:13

论犯賍人于寄禄阶改左右字不当事

右,臣伏见自行官制后来,一切以寄禄名官,至于流品,无复旌别。乃者朝廷以为未便,始诏吏部因其旧,各分为左右。自是清浊有辨,众论称?。后来?闻新制,士大夫之犯賍者,并

改右字,法既未备,人以为疑。且有出身之人,茍有賍贿抵罪,左降于右,固可示惩,縁无出身者,自合称右。今若一旦混淆于贪墨之徒,彼将以仕官为耻,非惟失先王砺世磨钝之术,亦恐本帯右阶之士或有犯者,朝廷复以何名处之,臣愚?,乞今后賍汚之吏并与削去左右,量其所犯之轻重而制为贬降之?月。若限内别无他罪,仍有㪯主,即与约经赦叙用之法,许以牵复。如此,则名噐自正,而负罪者通。改过自新之路,劝惩之道可以两得矣。伏乞?明,亟追前令,别加修改,庶恊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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