荅朱方伯书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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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13:00
荅朱方伯书
古礼之不行。于今巳久。虽然。士君子不可不讲也。况冠婚丧祭之大。岂可与流俗不用礼者同。
丧服。昆弟之子期。从父昆弟大功。此正服也。大夫为昆弟之子为士者大功。大夫之子为从父昆弟为士者小功。此降服也。记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妇。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震窃观后人于礼之名,无不从其重。未尝闻大夫及大夫之子降㫄期巳下之为士者也,而于礼之实几荡然不用。与其实厺而名徒存,何如古人有正有降,一一各尽其实也。
今欲讲明古礼,而但从正服,不从降服,则是用其一不用其一。窃亦以为不可以今准古。名为期,名为大功。古礼?然为大功及小功也。小功卒哭之后。即可以取妻,况越过大功除服之后乎。然必父亦在小功之末方可。若父在大功之末。则可以冠子嫁子,不可以取妇。凡言末者,谓卒哭之后。非谓除服之后。然则既虞卒哭,服虽未除,可?吉明矣。大功之末,不可以取妇。大功既除服,固可取妇甚明。
兹斟酌古今,名实两得。倘犹云失礼,则据礼证之,固无失。倘云执礼太过,则必至是始,于礼无讥。君子行礼,不求变俗,要归于无所茍而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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