荅朱方伯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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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9 01:09
荅朱方伯書
古禮之不行。於今巳久。雖然。士君子不可不講也。況冠婚喪祭之大。豈可與流俗不用禮者同。
喪服。昆弟之子期。從父昆弟大功。此正服也。大夫爲昆弟之子爲士者大功。大夫之子爲從父昆弟爲士者小功。此降服也。記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婦。己雖小功。旣卒哭。可以冠取妻。震竊觀後人於禮之名,無不從其重。未嘗聞大夫及大夫之子降㫄期巳下之爲士者也,而於禮之實幾蕩然不用。與其實厺而名徒存,何如古人有正有降,一一各盡其實也。
今欲講明古禮,而但從正服,不從降服,則是用其一不用其一。竊亦以爲不可以今準古。名爲期,名爲大功。古禮?然爲大功及小功也。小功卒哭之後。卽可以取妻,況越過大功除服之後乎。然必父亦在小功之末方可。若父在大功之末。則可以冠子嫁子,不可以取婦。凡言末者,謂卒哭之後。非謂除服之後。然則旣虞卒哭,服雖未除,可?吉明矣。大功之末,不可以取婦。大功旣除服,固可取婦甚明。
兹斟酌古今,名實兩得。倘猶云失禮,則據禮證之,固無失。倘云執禮太過,則必至是始,於禮無譏。君子行禮,不求變俗,要歸於無所茍而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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