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増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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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14:18

范増论

汉用陈平计,间楚君臣。项羽疑范増与汉有私,稍夺其权。増大怒曰:天下事大定矣,君王自为之。愿赐骸骨归卒伍。未至彭城,疽发背死。苏子曰:増之去善矣,不去,羽必杀増,独恨其不早尔。

然则当以何事去?増劝羽杀沛公,羽不听,终以此失天下。当以是去耶?曰:否。増之欲杀沛公,人臣之分也。羽之不杀,犹有君人之度也。増曷为以此去哉?易曰:知几其神乎!诗曰:如彼雨雪,先集维霰。増之去,当于羽杀?子、冠军时也。陈渉之得民也以项燕,项氏之兴也以立楚怀王孙心,而诸侯之叛之也,以杀义帝。且义帝之立,増为谋主矣。义帝之存亡,岂独为楚之盛衰,亦増之所与同祸福也。未有义帝亡而増独能乆存者也。羽之杀?子冠军也。是杀义帝之兆也。其杀义帝则疑増之本也。岂必待陈平哉。物必先腐也。而后虫生之。人必先疑也。而后谗入之。陈平虽智。安能间无疑之主哉。

吾尝论义帝天下之贤主也。独遣沛公入関,而不遣项羽,识?子冠军于稠人之中,而擢为上将,不贤而能如是乎?羽既矫杀?子冠军,义帝必不能堪。非羽杀帝,则帝杀羽,不待智者而后知也。増始劝项梁立义帝,诸侯以此服从,中道而弑之,非増之意也。夫岂独非其意,将必力争而不听也。不用其言而杀其所立,羽之疑増,必自此始矣。方羽杀?子冠军,増与羽比肩而事义帝,君臣之分未定也。为增计者,力能诛羽则诛之,不能则去之,岂不毅然大丈夫也哉!増年七十,合则留,不合即去,不以此明去就之分,而欲依羽以成功,陋矣。虽然,増,髙帝之所畏也,増不去,项羽不亡,亦人杰也哉!经进。东坡文集事略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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