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孝文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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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2-06

魏孝文

昔者舜命臯陶曰:明于五刑,以弼五教。周人亦曰:伯夷降典,折民于刑。岂非礼者刑之本,而刑者礼之寓乎?故礼之与刑,异用而同归,岀乎礼则入乎刑,法之所不能加者,礼之所取也。春秋,圣人用刑之书也,而一本乎礼,酌乎礼之中,叅乎其事之轻重。㫁以圣人书法之繁简,则春秋之㫖可识,而天下难䖏之变可䖏矣。文姜,桓公之夫人,而与弑其夫,其罪为重,故于其去鲁也,削其姓氏,曰夫人孙于齐。哀姜,闵公之母,而与闻乎故,其罪为轻,故于其去也,不削其姓氏,而曰夫人姜氏孙于邾。然其事虽殊,而子无讐母之义则等也,是以于其葬也,皆谨书之,而无贬辞焉。其称孙于前,以正天下之大义,书葬于后,所以全母子之至情,皆本乎纲常,揆乎人心,合乎伯夷之典、臯陶之刑而无悖者也。元魏冯太后酖其子献文帝弘,而献文之子孝文帝宏为冯氏行期年之䘮,动循礼制,君子取焉。先儒有为异说者,以为非所当服。其说谓孝文于冯太后有不共戴天之讐,乌得而为之服?吾意不然。天下固无无父之国,而岂有无毋之人哉?献文于孝文则父也,于太后则子也,母虽不慈,子不可以不尽子道。使太后有杀子之心而不果杀,为其子者,尚不宜以欲杀巳故而弗为服,况孝文乃其孙,而可以父故而讐祖母乎?知其亲而不能推其所当尊,禽兽夷狄之道也。因吾之亲以推吾亲之所亲,因吾之尊以推吾亲之所尊,此圣贤之教所以异于禽兽夷狄。而为万世通行之典也。毋杀其子而县得讐,是知有父而不知父之有亲也,岂人情与天理乎?假而不幸遇,若文姜之毋预杀吾父,为子者欲讐之,则子之弑毋与妇之杀夫,其罪固无以异。弑毋而复讐,欲为孝而益重其不孝,犹且不可。故圣人于文姜之卒,书塟以明毋子之恩。况冯太后直哀姜比耳,毋生之身而毋杀之,死者且不敢怨,而孙乃欲追讐其祖毋而绝不服䘮,果何义者乎?论者徒知父之讐不共戴天,而不推孝子之于亲,纵受其虐,不敢疾怨,固非常人之比。茍惟伸子之情,而不明父之于毋,犹吾之于父,是惟知有父,而以祖为路人。商鞅、韩非之法犹不至此,顾欲妄援春秋以㫁之,春秋之义,曾若是戾乎?故冯太后之杀子,固获罪于春秋,而非子孙之所得讐也。孝文之尽心乎䘮礼,其于礼也合矣,其于人子之情厚矣。孔子曰:人之过也,各于其党。观过,斯知仁矣。圣人于人之过,求人之仁,而论者乃于人之美而求其过,其亦异乎圣人之教而甚于责人也哉!或曰:子无讐毋之义,固然矣。唐之武后,论者惜五王不告于庙而诛之,何也?曰:冯太后之恶,惟在乎杀子,故孙不得而讐之。武氏灭唐之宗庙社稷,殱唐之子孙,易唐之国号,是唐之簒贼也。子虽不忍讐之,唐之祖宗其舎之乎?五王为唐讨贼,中宗勿与知焉,其可也。是亦春秋之意也。故春秋之法,罪轻而不悖乎礼者,不以公义废?恩;恶大而为天下所不容者,不以私恩废公义。能权事物之轻重,然后可以用春秋。不然,其不受诛于春秋者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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